附 录
为一次关于“今日神学中一种非客观化的思与言的问题”的神学谈话而作的若干要点提示
1964年3月11日,弗莱堡
在这个问题中值得追问的是什么呢?
就我所见,有三个课题是我们必须加以深思熟虑的:
(一)首先是要确定,作为一种思与言的方式的神学必须探讨什么。那就是基督教信仰及其所信仰的东西。只有当我们清晰地看到了这一点,我们才能去追问,思与言必须如何形成,才与信仰的意义和要求相符合,从而避免把那些与信仰格格不入的观念嵌入信仰之中。
(二)我们势必要在对非客观化的思与言进行探讨之前,阐明这种客观化的思与言的意思。于此突现出一个问题:是否每一种思之为思,每一种言之为言,已然都是客观化的?
要是业已表明思与言绝非本来就是客观化的,那么,这就引向了第三个论题。
(三)我们须得决断,有关一种非客观化的思与言的问题究竟何以是一个真正的问题,是否于此问题中并没有追问什么,未思及在实事那里要追问的东西,使之离开了神学的论题并且使之混乱而变得多余的了。在此情形下,人们所举办的这次神学谈话就具有了这样的任务,即要搞清楚它误入歧途的问题的情况。看起来,这似乎只是谈话的一个消极的结果。但只是看起来仿佛如此而已。因为实际上,它的不可回避的结论是,神学最终并且明确地意识到它的必然的主要任务,并非借助于哲学和科学而从中去获得它的思之范畴和它的言之方式,而是合乎实情地从信仰而来、为了信仰而去思和言。如果说这种信仰按其本己的信念与在其本质中的人之为人相关涉,那么,真正的神学之思和言为了切中人并在人那里得到支持,也就不需要任何特殊的准备。
对于上述三个论题,我们需要作具体的更为确切的探讨。我本人只能从哲学的角度对第二个论题作一些提示。因为,对第一个论题的探讨乃是神学的任务,尽管这个论题必定是整个谈话的基础——如果谈话不应华而不实的话。
第三个论题包含着从对前面两个论题的充分讨论而得出的神学结论。
眼下我要尝试为第二个论题的讨论作某些提示,而且也只以几个问题的形式作此提示。大家应避免一种印象:仿佛我这里所做的是一种对从海德格尔的哲学中引来的教条论点的阐明——实际上并没有这样一种哲学。
对第二个论题的几点提示
对神学中一种非客观化的思与言的问题进行任何探讨之前,我们必然要沉思,在为这次神学谈话所采取的问题立场中,人们所理解的一种客观化的思与言是什么。这种沉思势必引发如下问题:
客观化的思与言是一种特殊的思与言,或者,每一种思之为思,每一种言之为言,都必然是客观化的吗?
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必须搞清并回答
以下问题:
(一)何谓客观化?
(二)何谓思?
(三)何谓言?
(四)每一种思本就是一种言,而每一种言本就是一种思吗?
(五)思与言在何种意义上是客观化的,在何种意义上并不是客观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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