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着黑格尔辩证逻辑是否合逻辑的辩论或许同时也部分地被对他的特殊类型逻辑的不适所激化。同当今的符号逻辑不同,黑格尔的逻辑学不仅仅是句法的,而且是语义的 (cf. Berto 2007; Maybee 2009: xx–xxv; Margolis 2010: 193–94)。比如说,黑格尔对语义的兴趣出现在他逻辑学的最初阶段,在那里“存在/是”和“无”的差异是“仅仅意谓上的差别”(EL-GSH Remark to §87;见上文 section 2 )。一些从一阶段到下一阶段的运动是由句法的必然性驱使,而其他的运动则是由所处理的概念的意义驱使的。的确,黑格尔拒斥了在他看来被过度形式化了的、在他那时统治学界的逻辑学 (EL Remark to §162; SL-M 43–44; SL-dG 24)。一种只处理逻辑论证的形式,而不处理在这些论证形式中使用的概念意义的逻辑在保存真理这方面并不比这个关于电脑程序的老笑话说的样子强到哪去:垃圾进,垃圾出[10]。在这些逻辑里,如果我们(使用当下版本的形式符号逻辑)把什么东西安插在P或者Q里(比如,在命题“如果P那么Q”中或“P → Q”中)或者安插在“F”、“G”、“x”里(例如在命题“如果 F 是 x, 那么 G 是 x” 中或者 “F x → G x”中 ),然后声明这些东西为真,那么形式逻辑的句法会保存这个真理。但如果我们在这些变项里插入不真或者无意义的东西(垃圾进),那么形式逻辑的句法就会导出一个不真或无意义的结论(垃圾出)。当今版本的命题逻辑也同样假定我们知道“存在/是”是什么意思。同这些类型的逻辑相对,黑格尔想要发展一种不仅仅保存真理,而且能够规定如何在一开始就建构真理性陈述的逻辑。黑格尔认为,这样一种既定义概念(语义)又定义它们的相互关系(句法)的逻辑将揭示概念是如何在有意义的形式中结合起来的。但因为解读者们对关注句法的现代逻辑很熟悉,他们可能就会把黑格尔的兼顾句法和语义的逻辑看作不那么合逻辑的(cf. Maybee 2009: xvii–xxv)。
在黑格尔的其他著作中里,逐阶段的运动常常不光由句法和语义驱动——也就是由逻辑驱动(按照他对逻辑的解释)——而且还由从相关主题中生发出的考虑所驱动。比如在《现象学》中,运动的驱动者就不光是句法和语义,还有现象学的因素。有时候一个运动从一个阶段到下一阶段是由于句法上的需要所驱动的——比如,需要停止无尽往复的过程,或者在当下所有选项耗尽的时候采取新的路线 (cf. section 5)。有时,一个运动由概念的语义驱动,比如有关“这个”或者“物”的概念。而有时一个运动会被一种现象学的需要或必然性驱动——被意识的要求所驱动,即《现象学》中的意识宣称要觉察(或认知)某物。《现象学》的逻辑也因而是现象-逻辑(phenomeno-logic),或者说既是被逻辑——句法和语义——驱动的逻辑,同时也是被现象学的考虑驱动的逻辑。不过,像昆汀·劳尔这样的解读者指出,对于黑格尔
现象-逻辑(phenomeno-logy)跟其他任何逻辑学一样,是一种表现的逻辑,一种蕴涵的逻辑,即使不是逻辑学家和数学家们熟悉的形式蕴涵。(Lauer 1976: 3)
劳尔告诫我们不要忽视黑格尔方法里毕竟有一些蕴涵或者必然性 (Lauer 1976: 3)。(其他同样相信《现象学》的辩证法中有逻辑必然性的学者包括伊波利特和哈里斯, Hyppolite 1974: 78–9 and H.S. Harris 1997: xii.)
数学联邦政治世界观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同人小说网http://tongren.me),接着再看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