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的簇理论似乎给出了一点补充,即尼克松是由很多描述语指称的,它不一定定要一定是1968年美国总统,它还可以有别的描述语。
但是问题来了,关于“1968年的美国总统”,或者其他描述语都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他们是偶然的,1968年的美国总统可能另有其人。这是有可能的。因而任何描述语所指称的人都是偶然指称。如果换了一种情况,描述语就不能指称它所要指称的对象了。这就是所谓的严格指称词和偶然指称词的区别。而不能用描述语来描述的专名才是严格指示词。
这个错误的假设是把尼克松的描述放在it is possible(这有可能)的范围之内。而如果我们把尼克松的描述放在范围之外,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逻辑错误了:有且仅有一个人在1968年当选美国总统,对于这个人来说,他有可能落选吗?
用逻辑术语来翻译的话,就是:
窄范围:Possible: (∃x)(Wx & (y) (Wy → y = x) & (z) (Wz → ~Wz))
宽范围:(∃x)(Wx & (y)(Wy → y = x) & (z) (Wz → Possible: ~Wz))
除此之外,还可以把可能性进行收敛。即把尼克松理解为“实际的1968年大选获得者”。而非其他可能性世界中的获得者。我们将在之后讨论克里普克的理论。
总结
到这里为止,我们仅仅把罗素到塞尔的理论进行了简单介绍,关于最开始那个重要的问题:什么是意义?什么保证了意义?这两个问题还没有回答。下面,我们试图从他们的角度总结一下他们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
弗雷格:问题一:专名的意义是sense,但是sense是一种“认知属性”,对于什么是认知属性,弗雷格没有明确回答。但是从Grice的角度来看,sense应该是一种人们内心的观念。因而弗雷格的解决方案属于内在论的解决方案。
问题二:一个专名有意义,当且仅当它能够表达sense。
罗素:问题一:专名的意义是它的描述语。但是,罗素没有回答的是描述语究竟是什么。我们似乎能说,由于描述语可以写成命题的形式,那么专名的意义可以在描述语的命题中得到体现。即专名的意义是它所表达的命题。但是关于命题是什么,罗素说的也不多。如果命题是人们头脑中的东西,那么罗素的描述语理论就是内在论。如果命题是外部世界的东西,那么它就是外在论。但实际上很难界定罗素的理论是外在论还是内在论。
问题二:一个专名有意义,当且仅当它能够表达一个描述语。
塞尔:由于塞尔仅仅是对罗素描述语的补充。因此在两个问题上,他们的回答都是一样的。但是在问题二中有轻微的修改:一个专名有意义,当且仅当它能够表达一簇描述语。
除此之外,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上述的讨论仅仅围绕的问题是“专名”的意义是什么?对于我们的最高目的,即描述整体语言的意义是什么。我们还差的很远。但是起码,我们已经走出第一步了。
1. Lycan W G. Philosophy of language: A contemporary introduction[M]. Routledge, 2018. ↑
数学联邦政治世界观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同人小说网http://tongren.me),接着再看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