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实主义Ⅰ:艾耶尔
艾耶尔的《语言,真理与逻辑》问世于1936年,同《逻》一样,写于作者二十多岁时,同维特根斯坦的书一样,这本书也并未受到来自某个老哲学家的质疑与束缚 。哪怕抛开它所具备的 ,维特根斯坦的书那样足够的深度,独创性和逻辑意识,以及差不多同一时期卡尔纳普的作品在严格性和知识性上的成熟——这是本章下一节的主题,也是艾耶尔许多主要思想所模仿的——它仍然是 经典证实主义最具活力和最坚定的声明。卡尔纳普是比艾耶尔更抽象,更难以捉摸而更复杂的哲学家,并且他们的出发点明显不同。尽管卡尔纳普的学说更早出现,但在介绍更复杂的卡尔纳普学说之前,我还是先介绍相对容易理解的艾耶尔。尽管他后来抛弃了很多东西,但艾耶尔的书有时还是很有可读性且才气横溢的。它明显且圆满地继承了贝克莱和休谟,并启发了迈克尔·达米特、克里斯平·赖特和西蒙·布莱克本等近些年的人物。
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以事实的刻画来定义有意义语言的界限,它们本身是客体的偶真 组态。无法“图示”这种组态的语言就无法说出任何真实 的事物,哪怕它可能展 现了某事。这里没有明显的知识论的限制;人们不必为了说出有意义的话语而只去说他知道或亲知的,抑或是以某种更为间接的方式而获得心理接触的东西。
艾耶尔的作品的提炼——他的证实原则 (Verification Principle)——提出了这样的限制 ,而这和与之相关的其他哲学命题 一起形成了关于语言与哲学的本质与局限的迷人图景。这些哲学背景包括将必然性与先验性等同于分析性,也就是说,将分析陈述等同于那些免于遭受经验驳斥的陈述,因为它们‘只是记录我们以某一方式使用符号的规定’(艾耶尔用了很多描述来形容分析陈述,比如在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重言式,或者“形式真理”,但他都没有具体深入或将它们明确化;我们将采用他“分析真理”的说法)。一个分析真理的否定是自相矛盾的:非分析性陈述与“经验事实”有关;它们是“假设——可能但永不确定”。具体原因将很快给出。
证实原则是所有经验假设都必须遵循的原则,但它“并不是说[一条陈述]应当是完全可证实的” ,而是“一些可能的感觉经验应当与确定其真假相关”。这进一步被总结为弱证实:“若经验可使之变为可能的”,则该陈述为弱可证实的。艾耶尔将强证实主义 ——即一切经验假设都必须可被确凿无疑地证实——同更早的恩斯特·马赫的实证主义(Positivism)等同,并且他反对这一观点。
这使得艾耶尔认为所有知识要么是经验的要么是先验的,但后者仅仅是“就其性质而言是语言的” ,他这么说的意思不是说这些知识断言 本身是关于语言学的问题,而是说这些知识断言的真理性可以用分析的方式来说明。因此他或多或少地认同休谟,后者有一名言说我们必须“把……付之一炬” ——这句陈述既非“事实的事项”又非“观念的关系”。[译者注:疑似是指休谟批判经院哲学和形而上学的说法“Commit it then to the flames: for it can contain nothing but sophistry and illusion.” ]艾耶尔认同石里克和卡尔纳普反形而上学的哲学,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形而上学意图研究人类经验之外的事物,超出了经验假设所能及,超出了感觉所能证实。因此一个超然的上帝的存在,感觉经验会是虚幻的可能,可察觉的物质实体的属性下必然有不可察觉的“本体”为基础的观念,还有许多其他东西,都被否定了——并非它们错误或虚无,而是与它们有关的句子缺乏意义。例如,艾耶尔说“任何人把感觉的世界判定为仅是一个与实在相对立的表象世界,他所说的话,按照我们的有意义的标准来看,是没有字面含义的。”(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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