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书名:what is this thing called philosophy of language?
原作者:加里·坎普(GARY KEMP)
Second edition published 2018 by Routledge,请支持原作者
翻译:阿松松
校对:拙计者沙利叶,阿惜
本翻译文章基于CC BY-NC-SA 4.0发布,供学习研究,欢迎友善讨论与推敲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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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早在二十世纪初期,西方哲学就与语言有了明确的关系,而在这之前,二者的关联也时隐时现。实际上,二十世纪也被称为“语言转向期”。在这当中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有些人认为哲学就是语言哲学。这是为什么呢?而语言和哲学又是如何相互影响的呢?
以下是推动语言哲学发展的几个基本观点:
• 作为哲学家,我们会这样发问:“什么是正义?”或“正义的本质是什么?”同时,我们也可以这样提问:“‘正义’这个词的意义是什么?”有关某一事物本质或现实的本性的疑问,似乎都可以转化为对词的语义或意义层面上的疑问。有些人将这种转化看成是一种哲学的发展(而其他人认为这会把哲学变得琐碎)。
• 语言表达或反映思想。研究语言是研究思想的一种手段:研究思想的特性,结构以及其与世界的联系。实际上,严格来说,也许正如笛卡尔所认为的那样:“没有语言的生物无力思考。”此外,语言是开放的,语言能够自由地接受客观的审查,而思想并不能做到这一点,这也是二者不同的地方。
• 语言描绘并反映世界。也许我们可以认为,对语言普遍的或抽象的特征的进一步研究也进一步展示了世界的相应特征。
• 语言研究本身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哲学性的研究。由于语言本身存在于真实世界,其必会受到科学审视。然而,与语言相关的科学理论及数据却并不明晰。所以需要先验性的反思过程,来明确我们该提出何种疑问。
• 对语言的分析,尤其是借助逻辑学而进行的意义理论分析,有助于我们了解何为明晰。由于哲学的显著特征之一,便是努力将一些难以解释或疑云密布的概念变得清楚,那么对语言的分析便也有助于哲学完成这一任务。
以上每一个观点都可能在多种层面被否定或引发争吵,但是它们无论合起来还是单独看,都可信到足够推动对语言的哲学性探索。
十九世纪后半叶,语言在其理论化研究发展伊始,就被分为三大标准领域:句法学(syntax),语义学(semantics)及语用学(pragmatics)。
句法学探讨符号与符号、记号与记号间的关系,着重关注这当中体现的语法及语法性。句法学研究旨在发现那些能够判定某一符号串排序是否正确的基础性规则。
语义学探讨符号及其所意味,所表达或所关于的东西的关系。尽管人们对什么是语义学的根本问题的看法并不统一,主流传统认为,语义学研究旨在建立一套能够判定任一陈述句真值条件(truth-condition)的规则体系。
语用学的目标要更为多元。概括地说,语用学关注的是句子的运用,即在给定每个句子相应的基础语义属性的情况下,什么样的行为在交际情景中可以通过言说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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