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根斯坦同意罗素的基本观点:真必须以事实的形式说明。但他不同意把命题仅仅看作façon de parler(说话的方式)。他认为确实存在命题这种东西。它们不是对象,它们自己就是事实:
3.14 一个命题符号之为命题符号,在于在它之内的诸元素,即诸语词,是以特定的方式相互关联的。一个命题符号就是一个事实。
命题不是由句子表达的抽象实体;相反,它们就是(在所说出的语境中)有意义的陈述句。它们这些蘸墨的印刷字、念出声的音素即是语境中有意义的东西。
因此以一个日常的事实,日常可见的事态为例,例如the cat’s being on the mat(猫在垫子上)。这个cat-on-mat(猫在垫子上)不是一个对象,而是一个事实,而事实并非对象(我们很快可以看到这是为什么)。现在关于这一事实,想象一副简单、准确、平平无奇的图像或画作。图示关系是两个事实之间的关系:图示出的事实和被图示的事实。图示出的事实中必然有一个代表猫的物件和代表垫子的物件,且必须显示二者之间有何联系。
现在考虑与同一只猫和同一块垫子相关的命题(句子):
The cat is on the mat(猫在垫子上)。
同那幅图像一样,一个物件——“the cat(猫)”——代表或指称那只猫,一个物件——“the mat(垫子)”——代表或指称那块垫子,而这一命题显示了二者有何联系。只是在这一情况下“显示”更为抽象,且明显取决于惯例。在这幅图像中,它是通过具现一个物体在另一个物体上这一关系来实现的,因为一组标记在空间上直接处于另一组标记的上方。(事实上,维特根斯坦举过一个启发性的例子:法庭上用玩具车来描述一场交通事故——这使得前述内容更易理解。)(校对注:玩具车的相撞即命题符号,交通事故即现实。))。在这个命题中,我们利用了英语中在“is on(在……上)”这一短语两边各写一个名字表示前者在后者的上面这一习惯用法。这是一个物体在另一个物体上面的命题符号:它显示了若命题为真,则它们必然有何联系。
因此我们有了更为简洁的表述:
3.1432: 不是复杂符号‘aRb’说出a与b处在关系R当中,而是‘a’与‘b’处在某种关系当中这一事实说出aRb这个事实。
英语其实完全可能是另一个样子。说不定我们会把“The cat is on the mat(猫在垫子上)”写成:
The cat(猫)
the mat(垫子)。
又或者,英语的约定俗成或许会让我们用“The mat is on the cat(垫子在猫上)”来表达相同的事态。(阿拉伯语和希伯来语是从右向左写的,而传统上日语是从上向下写的,这也许有助理解)。
于是维特根斯坦说:
3.1431 如果我们将一个命题符号设想成是由空间对象(比如桌子,椅子,书本)而不是由书写符号组成的,那么它的这种本质便非常清楚了。
显而易见,如果碰巧猫不在垫子上,[句子的]空间事实作为图像的 地位并不会受到影响;它只是一幅不准确的、错误的图像,而事情并非图像所表明的那样罢了。同命题一样,纯“逻辑”的图像完全可以允许假命题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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