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这一情形与“集合”或“类”的概念作比较。同命题一样,集合是直接包含其组成部分的抽象物。但是同命题的情况不同,一个集合可以说是由它的要素,它的元素定义的——即,A与B是同一个集合的充要条件,就是二者包含完全相同的元素。因此{Pluto(水星),Venus(金星)}和{Venus(金星),Pluto(水星)}是同一个集合。然而正如我们刚刚在表达为“Mars orbits the sun(火星绕太阳运转)”和“The sun orbits Mars(太阳绕火星运转)”的命题的例子中看到的那样,两个不同的命题可能包含相同的部件或组成部分。
与这关系密切的是我们在第二章,“谓词指称和概念之马问题”一节中讨论弗雷格理论中“概念之马”悖论时遇到的一个问题。并非每一个有所指称之表达的集合都能有意义地凝聚起来以表达一个命题。“Socrates(苏格拉底)”和“Groucho Marx(格劳乔·马克斯)”无法形成一个有意义的句子:它们最多组成一个清单,或许是伟大的健谈者的清单。但是进一步地说,考虑“Socrates(苏格拉底)”和“the property of being a drinker(“是饮酒者”这一性质)”,或“Socrates(苏格拉底)”、“drinks(饮酒)”。命题Socrates drinks(苏格拉底饮酒)和Socrates(苏格拉底)、drinks(饮酒)这一清单之间存在某种区别。这区别是什么?把“饮酒”看作“is a drinker(是一个饮酒者)”或“is drinking(在饮酒)”的简写并不能解决问题,那样只会引入系动词,即谓项中的“is”。引入的不能 只是一个声音或纸上的一段曲线;它必须是一个有意义的实体。它的意义所在必须是我们能称之为“系动词”的一类抽象实体。但是之后我们又回到了起点,无法区分命题Socrates is drinking(苏格拉底在饮酒)和清单Socrates(苏格拉底),copulation(系动词),drinking(饮酒)。
鉴于以上问题,罗素引入了判断的多重关系理论(Multiple Relation Theory )。罗素抛开了命题。他不再把真值视作命题的特征,而是将之称作判断或信念的 状态的特征。 是的,如果没有判断者,就不会有任何事物为真(或伪)。但是事实仍然存在。不接受“事实”概念的唯一可能原因是既要承认命题又要承认事实的困难,但现在的策略恰恰是彻底摆脱命题。
至关重要的一点是,罗素依赖了一个我们之前见过的概念:亲知关系(第三章,“亲知知识与描述知识”)。我们强调,除了某人的自我,人所能亲知的唯一对象就是感觉材料,但对我们当前的讨论而言,这一点并不重要;简洁起见,我们假定人可以亲知任何一个普通对象。此外,人也可以亲知许多非具体对象的实体(即,非个体) ;具体来说,就是人可以亲知众多共相(universal)(如性质,关系)。大略地说,正如罗素所说的那样,对象是可感知的,共相是可构想的。
假设一个判断者B要作出判断Rab(“The cat is on the mat 猫在垫子上”,等)。首先B必须亲知了(必须指称了,必须考虑“它”)对象a、b,以及关系R(图4.1)。
a
↗
⇡
B ⇢ R
⇣
数学联邦政治世界观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同人小说网http://tongren.me),接着再看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