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起码存在交流,意义就一定是某种程度上“在外”的东西,而非私密的。它一定是某种公共的、我不比你拥有更多的东西。当然,心理状态也存在;的确有名为“思考”的精神过程这种东西;在我们通过说话而表达某些意思时,也确实有心理过程同时发生。然而,一个类似“博洛尼亚在佛罗伦萨北边”的句子拥有公共的意义:当它被正常地说出时,语言规则(linguistic rules)决定了它意味着一个特定的城市与另一个有着特定的地理关系。一个人听见这样一句话,要么依照组合性原则意识到它所表达的命题而理解它,要么无法理解。即便我们谈论内在状态时也是如此。如果萨利说“我饿了”,那么根据语言规则,该句当且仅当说话人于说话时处于此种特定的生理状态时为真。如果她说“我好沮丧”,那么该句在且仅在说话人于说话时处于此种特定的心理状态时为真。这些句子是关于某种心理状态的,但它的涵义不是一种心理状态。
所以说,弗雷格的涵义不是精神上或心理上的。当然,也不是物理性的:涵义就像命题一样并非物质对象。它们是与表述相联结的指称决定规则。涵义处在抽象之物所组成的奇异世界之中:涵义,就像数学对象,是非因果的非空间性对象。
最后,搞清这一点很重要:涵义,在弗雷格的术语中,与如视觉和听觉那样的感官知觉毫无关系。它也和感觉材料(sense-data)无关,那是罗素等人认为的感知的直接对象。我们决没有预设说,拥有涵义的词语都得跟可感的,即能被感知到的东西相关。举个例子,“2+2=4”表达了一个涵义,但这个涵义与任何可感的东西都没有干系。
这该是个完美而自然的好例子:我们日常就会说句子有所含义(the sense of a sentence),并将无意义的谈话称为无稽之谈(nonsense)。
• 谓词指称与概念之马问题
弗雷格对与谓词涵义的观点颇为直观:比如说,要理解谓词“α是一匹马”,也就是要去理解用于判定任意物体是否适用于该谓词的规则或标准。如果某人的确领会了这一涵义,同时也领会了单称词项“黄金船”的涵义,那么他就理解了被“黄金船是一匹马”所表达的命题。
而谓词的指称就是另一回事了。先前我说过,出于简便,我们姑且认为弗雷格将谓词的指称对象认定为它的外延,也就是那一组适用于谓词的事物。但弗雷格真正的观点更加复杂(就是 “论概念和对象”里的经典论述)。
(23)黄金船是一匹马。
我们不能真就把“α是一匹马”的指称对象视作由马所组成的集合,因为集合仅为一个客体,可被类似‘马的集合’这样的单称词项所命名。这些特定的,能够被谓词所指称并造出命题的客体究竟有何特殊之处?为什么特别的是它们而不是,比如说,数字或者铅笔?如果有人说“黄金船、我的笔!”(译注:虽然我们可能会把“某某某,我的超人”这类表述视为一种反例,但作者此处讨论的是命题,而这一“反例”实际上的表述是“某某某是我的超人”,也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命题);他没有表达一个命题——“黄金船、马的集合!”也是一样的。如果我们再努力些,(23)好像可以这么说
(24)黄金船是马的集合的元素之一。
但这会引发无穷倒退:这个句子提及了黄金船和马的集合,但它也包含了词语“是……的元素之一”。如果我们就像解释原本的“α是一匹马”一样,将这个表述解释为指称了一个集合,那么同样的问题就会发生。我们将得到的是如此一个庞然大物:
(25)黄金船、一个前项是后项元素之一的有序配对组成的集合、马的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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