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康德所谓纯粹的统觉,以示有别于只是接受复杂材料的普通统觉,与此相反,纯粹统觉则被康德看作是自我化〔外物〕的能动性。
两件事的因果联系,都不是感觉到的,而只是出现在我们思维内的。
他(康德)的哲学就是主观唯心论,因为他认为自我或能知的主体既供给认识的形式,又供给认识的材料。认识的形式作为能思之我,而认识的材料则作为感觉之我。
从一个对象抽出它对意识的一切联系、一切感觉印象,以及一切特定的思想,就得到物自体的概念。很容易看出,这里所剩余的只是一个极端抽象,完全空虚的东西,只可以认作否定了表象、感觉、特定思维等等的彼岸世界。而且同样简单地可以看到,这剩余的渣滓或僵尸,仍不过只是思维的产物,只是空虚的自我或不断趋向纯粹抽象思维的产物。
其实,再也没有比物自体更容易知道的东西。
康德是最早明确地提出知性与理性的区别的人。他明确地指出:知性以有限的和有条件的事物为对象,而理性则以无限的和无条件的事物为对象。他指出只是基于经验的知性知识的有限性,并称其内容为现象,这不能不说是康德哲学之一重大成果。
因为真正的无限并不仅仅是超越有限,而且包括有限并扬弃有限于自身内。
认构成经验知识内容的直接意识的对象为单纯现象的观点,无论如何必须承认是康德哲学的一个重大成果。
这些对象存在的根据不在自己本身内,而在别的事物里。
我们直接认识的事物并不只是就我们来说是现象,而且即就其本身而言,也只是现象。
世界既有这种矛盾的规定,由此可见世界的内容不能是自在的实在,只能是现象。
康德这种思想认为知性的范畴所引起的理性世界的矛盾,乃是本质的,并且是必然的,这必须认为是近代哲学界一个最重要的和最深刻的一种进步。
但照康德的说法,当思维要去认识无限时,思维自身的本性里便有陷于矛盾(二律背反)的趋势。
是康德在这里仅停滞在物自体不可知性的消极结果里,而没有更进一步达到对于理性矛盾有真正积极的意义的知识。理性矛盾的真正积极的意义,在于认识一切现实之物都包含有相反的规定于自身。因此认识甚或把握一个对象,正在于意识到这个对象作为相反的规定之具体的统一。
理性之能为无条件的,只有由于理性不是为外来的异己的内容所决定,而是自己决定自己的。
这样就把偶然的特殊的东西提高到意志所须追求实现的原则。对于这本身缺乏坚实据点为一切情欲和任性大开方便之门的快乐主义,康德提出实践理性去加以反对,并指出一个人人都应该遵守的有普遍性的意志原则的需要。
这里康德就提出了关于知性的普遍概念与感性的特殊事物之间的另外一种关系的思想,不同于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所依据的对于普遍与特殊关系的学说。
反思的判断力所据以规定有生命的自然产物的原则,便称为目的。目的是一种能动的概念,一种自身决定而又能决定他物的共相。同时康德又排斥了外在目的或有限目的,因为在有限目的里,目的仅是所欲借以实现其自身的工具和材料的外在形式。反之,在有机体中,目的乃是其材料的内在的规定和推动,而且有机体的所有各环节都是彼此互为手段,互为目的。
知性所坚持的目的与手段,主观与客观间的对立关系立刻就被扬弃了。
当批判哲学得到了理性只能认识现象的结论之后,这时我们至少对于有机的自然可以在两个同等主观的思想方式之间选择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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