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虽然是此在的不可超越、不可避免的可能性,但在死以前,存在着此在可以实现他的存在的各种可能性。对死的必然性的领会使此在从沉沦和异化状态中醒悟过来,既不执著于过去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又不懦弱地逃避死亡,而是毫无牵挂地、自由地去展开自己的最本己的能在,积极地自我谋划、自我设计,以便实现最能体现自己的独特的存在的各种可能性。换言之,就是在有生之年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获得最好的自我实现。当海德格尔谈到此在在“为死而在”中超脱 世界和他人而专注自身时,他的意思也正是指此在在与世界和他人的交往中超出普通人的眼界,不受世界和他人的束缚,而按照此在本己的能在的方向去自由地对自己加以筹划和选择。
本真的死是一种在时间上不确定的可能性,人随时面临着死的威胁。因这种威胁而产生的情绪就是畏。此在领会本己的能在的过程就是而向死亡的过程,而这也正是畏的过程。所以“为死而在,本质上就是畏”。为死而在只有在畏中才最充分地展现出来,而最大的畏就是直接面向死亡的畏,即畏死。此在只有处于畏死的情绪中才能超脱沉沦的境况,领会到自己本真的存在,保持自己的独立和自由。此在的自由就是面向死亡中的畏的自由。
5.良心的呼唤
“先行到死中去”虽然能使此在超越非本真的存在状态而领会到自己的本真的存在。但这毕竟只是供此在自由选择的可能性。只有当此在实际作岀选择时,他的可能性才成为现实。良心的呼唤正是表明此在已果断地选择了其最本己的存在,展现为当下个别化的此在,使此在的在世成为本真的在世。
良心本来是一个伦理学范畴,但海德格尔赋予它以本体论意义,将其当做此在体现其本其存在的一种内在呼声。他强调良心的本己性,认为它不受此在以外的任何因素的制约。良心虽然意味着担负一定的责任,但这不是对社会或异于个人的其他力量负责,而只是对个人自己负责。良心不是上帝或社会的呼声,它不遵守异于此在本身的规定的任何规范和原则。任何世俗的或神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都是人处于沉沦、异化状态下被迫接受的,与作为此在的内在呼声的良心的呼唤处于对立地位。它们对展现此在本真的存在不仅无益,反而有害,因此应当超越。反之,如果人能摆脱这一切外在原则和规范的制约,完全按此在本身的内在呼声行事,就能使自己从沉沦、异化状态下解脱出来,恢复自己最本己的个性。
海德格尔这种对良心的解释具有非道德主义倾向,他也明确排斥提供共同道德原则和规范的传统的伦理学。但他不是要求废除任何伦理学,而是要建立以此在的本真状态为基础的所谓原始伦理学,后者与他所要建立的以此在的存在为基础的本体论实际上是一回事。从伦理学上对良心概念的分析也正是从本体论上对此在的存在的澄明。
为什么良心的呼唤是此在的本真的存在的体现呢?这是因为呼唤者、呼唤所向者、呼唤岀来者均是此在。当人被抛于世而与他人共在时,他总是感到他人和世界对他是陌生和疏远的,感到自己处于一种孤独和无家可归状态,内心极度不安。他总是处于畏的状态,关心、忧虑着自己的存在的可能性。而这也正是处于烦中的此在的状况。因此海德格尔说:“良心把自己表现为烦的呼声,呼唤者是在其被抛状态中……为它的能在而畏着的此在”。良心的呼唤的所向者似乎是常 人,其实是处于常人之中的此在,也就是摆脱常人的控制而返回到自己的本真的存在。他既未沉沦于常人之中,但又不是与世隔绝的、孤立的主体,而是既与他人共在于世界中又保持个人独特个性的人。在良心的呼唤中被呼唤出来的也正是这样的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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