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对象愈是具体,它所具有的方面就愈多,亦即属于它的、足以用来作为中项的东西就愈多。要在这些方面之中去决定哪一方面较另一方面更为主要,又须建立在这样一种推论上:而这种推论坚持着某一个别的特性,而且同样也很容易为这同一个特性寻出某一方面或某一理由,据此去证明它确可以算是必然的和重要的。
按照推论的概念看来,真理在于通过中项来联系两个不同的事物,这中项就是两者的统一。但用中项来联系两极端(所谓大前提和小前提),在推论里毋宁是一种直接的联系。换言之,它们中间并没有可以作为联系的真正的中项。
因为地球所以有人居住,这并不只基于它是一个星球,而是建立在别的条件上,如为大气所围绕,与此相联系就存在着水与空气等等。
思辨的同一,绝不是刚才所说的那种肤浅的主体与客体的潜在地同一。这个意思我们已经重说过多少遍。
有限事物乃是变化无常飘忽即逝的。这就是说,实存与有限事物的联系仅是暂时的,即不是永恒的,而是可分离的。
客体
客体就是杂多事物的完全独立性、与有差别的杂多事物同样地完全无独立性之间的绝对矛盾。
正如宗教和宗教崇拜在于克服主观性和客观性的对立,同样科学,特别是哲学,除了通过思维以克服这种对立之外,没有别的任务。认识的目的一般就在于排除那与我们对立的客观世界的生疏性,如人们所常说的那样,使我们居于世界有如回到老家之感。这就无异于说,把客观世界导回到概念,概念就是我们最内在的自我。
目的是由于否定了直接的客观性而达到自由实存的自为存在着的概念。
人们的需要和意欲可说是目的的最切近例子。他们是认得机体内:感觉到的矛盾,这矛盾发生于于有生命的主体本身的内部,并引起一种否定性的活动,去对这种还是单纯的主观性的否定性或矛盾加以否定。
理念
理念是自在自为的真理,是概念和客观性的绝对统一。
人们最初把真理了解为:我知道某物是如何存在的。不过这只是与意识相联系的真理,或者只是形式的真理,只是“不错”罢了。
理智的工作仅在于认识这世界是如此,反之,意志的努力即在于使得这世界成为应如此。那直接的、当前给予的东西对于意志说来,不能当作一固定不移的存在,但只能当作一假象,当作一本身虚妄的东西。说到这里,就出现了使抽象的道德观点感到困惑的矛盾了。
因为善,世界的究竟目的,之所以存在,即由于它在不断地创造其自身。
我们从理念开始,现在我们又返回到理念的概念了。这种返回到开始,同时即是一种进展。我们所借以开始的是存在,抽象的存在,而现在我们达到了作为存在的理念。但是这种存在着的理念就是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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