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了《西方哲学史》中,柏拉图的思想。关于柏拉图的辩证法,书中记载:
柏拉图的“辩证法”是一种研究纯粹理念(哲学范畴)的逻辑联系与相互转化的学说,它虽然不涉及抽象概念与现实事物之间的关系,但是却系统地探讨了各个哲学范畴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将智者派和苏格拉底所开创的观辩证法椎向了一个高峰。在辩证法中,柏拉图集中考察了各种纯哲学范畴,如存在和非存在、一和多、同和异、动和静等等,而将“马”“桌子”等等具体事物的理念当作低层次的东西撇在一边。他发现纯粹哲学范畴有一种特点,就是超出自身而向它的对立范畴转化的内在必然性。在较后期的对话如《巴门尼德篇》和《智者篇》中,柏拉图专门探讨了这些理念之间的自我否定和对立统一的关系。他受到爱利亚派辩证法的启发,主张在考察一个范畴的内涵时同时考虑与它相反的情况。
举例来说,当人们考察“一”时,“你不仅应该假设如若‘一’存在,研究它将产生什么结果,还要假设这同一个‘一’不存在[它将产生什么结果]。”但柏拉图并不像爱利亚派那样,以为否定了对立的概念“多”就可以通过归谬法反证自己的概念“一”成立,相反,他还证明“一”若孤立起来看,正如“多”一样也会导致荒谬的结果。他对这一点的论证有两个层次:(1)假如“一是”(或“有一”“一存在”),那么由于它是一(而不是多),所以它不能是多于一的任何东西,只能是它本身即“一”,因而我们只能说“一是一”;但我们又不能说“一是一”,因为如果这样说,就表示它和本身“相同”,但“相同”并不是“一”,这就在“一”上加上了不是“一”的东西,“一”也就不再是“一”而成了“多”;再者,我们甚至也不能说“一是”,因为“是”本身也不是“一”,说“一是”已经在“一”上加上不是“一”的东西了。结论:如果“一是”,则“一不是”。(2)假如“一是”,那么这一命题包括两个部分:“是”和“一”,其中每个部分又既是“是”又是“一”,如此类推,以至无穷,这样“一”就是“无限的多”了。结论:如果“一是”,则“一是多”(或“一不是一,而是多”)。
柏拉图在《巴门尼德篇》中这套反驳“一”的论证与爱利亚派的芝诺反驳“多”的论证恰好构成一对类似于康德的“二律背反”的命题,他实际上是借巴门尼德之口,与芝诺关于存在和一的论证唱了一场对台戏,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但其目的并不是要驳倒爱利亚派,而只是要通过这种戏剧性的反讽揭示出这些概念的矛盾本性。至于如何解决这种矛盾,他还没有找到答案。只是到了《智者篇》中,柏拉图才找到了解决矛盾的途径,这就是通种论。这时他意识到对立双方都有其真理的一面,它们只有在一个高于它们的第三者、即一个更普遍的“种”概念之下才能统一起来,这就是“通种论”。例如动和静本身是不能直接结合的,动不是静;但在“存在”这个概念中,动和静是可以结合起来的,存在既是动的,又是静的。同样,一不是多,但既然说“不是”,所以一和多在“不是”即“非存在”之下可以结合起来。所以,孤立的一个理念是没有意义的,任何理念都是和与它相对立的理念一起结合在一个更高的理念(通种)之下的,因而整个理念世界就不再是一盘散沙,而是一个在不同层次上对立统一的严密逻辑体系了。柏拉图由此就大大超出了爱利亚派和智者派的带有诡辩色彩的“消极的辩证法”,而提升到了黑格尔所谓的积极的辩证法”的水平。发现一切事物都是相对的,依条件不同而转化的,这种消极的辩证法孤立地运用就会成为诡辩;由对立面的冲突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概念以解决这种冲突,才真正能使辩证法产生出积极的结果来。这就是柏拉图的辩证法对后世的辩证法(特别是黑格尔的辩证法)最重要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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