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根斯坦所谓语法与逻辑的一处明显差异,少见论者论及。一般说来,逻辑规则是关于句法的,不关心词项( term) 的内容,而维特根斯坦语法大部分关涉的是语词用法---语法描述语词在语言中的用法。( PG,一, § 23) 语词之间有"逻辑关系",方与圆之间的"不相容"即为常引的一例。语词之间还有一类"准逻辑关系",例如规范、规则、规律这三个词的近义关系。它不同于语词之间的押韵关系、古雅今俗关系,颇可视作逻辑关系,但它错综复杂,绝非逻辑教科书中的几种关系所能说清,所以,称作"逻辑关系"可能误导; 不同的作者在不同的上下文中会称之为语义关系、意义关系、概念关系等等,没有一个统一的名号。维特根斯坦所说的"语词的语法",大致即指这类关系,广义上,它是语词之间的"逻辑关系",但它逸出传统逻辑学的视野之外,维特根斯坦对它的关注也不是为了导向狭义的逻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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