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合理地使用莱布尼茨对隐微/显白的区分作为解释工具,就必须更详细地说明他是如何理解这种区分的。然而,这本身并不容易,因为同样也需要解释莱布尼茨关于这种区分的论述。要理解莱布尼茨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所面临的一个挑战是,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些最明确的论述是在他生涯的早期写成的。虽然他在生涯的后期显然没有放弃这一区分,但我们不应不加反思地认为他对这一区分的看法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第二个挑战是,莱布尼茨通常不会在他的显白文本中指明这些文本是显白的。例如,如果你只关注莱布尼茨《新系统》中的内容 -- 这是他哲学的第一次公开展示 -- 你就不会知道这是对他的观点的通俗介绍。只有在给某些通信者的信中,莱布尼茨才会指出这本书是显白文本。而当他确实认定某部著作是显白的时候,他往往很少提供细节,说明这究竟意味着什么。理解莱布尼茨观点的第三个挑战是,他并没有单义地使用“隐微”和“显白”这两个词。有时,这两个词被用来区分不同的哲学内容;有时,它们则代表着同一哲学的不同模式。在接下来的讨论中,我们必须对这些术语进行区分 (参见 Melzer 2014[1],他对哲学史上不同的隐微和显白写作进行了深入的阐述)。
莱布尼茨显白哲学的概念常常与罗素对莱布尼茨的著名阐述联系在一起。罗素声称,莱布尼茨的公开写作和私人写作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以至于它们实际上包含了两种不同的哲学:一种是神学灌输式的幻想,旨在取悦贵族;另一种是他只向少数通信者透露的,基于严谨逻辑原则的真正哲学 (见 Russell 1945[2])。近几十年来,罗素的观点遭到了否定;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莱布尼茨的公开写作与私人写作之间的连续性要比罗素承认的多的多 (见 Curley 1972[3] 对罗素观点的批评)。另外,正如我们即将看到的,隐微与显白作品的区别并不单纯取决于作品的发表与否。为了更准确地理解莱布尼茨对隐微和显白的区分,我们必须考虑他对形而上学的理想形式的看法。
1. 形而上学的理想形式
莱布尼茨认为形而上学是一门先天论证性科学。在理想形式的形而上学中,它将以类似欧几里得《几何原本》的形式呈现:命题会在定义和公理的基础上得到严格论证。这种形而上学的观念来自莱布尼茨的真理论。莱布尼茨认为真在于概念的包含关系:只要谓词的概念包含在主词的概念中,命题就是真的。这意味着所有形而上学真理都是概念真理。莱布尼茨认为,一个概念可以通过将其分析为更简单的构成概念来定义。他认为严谨的论证包含了“定义链”[catena definitionum],我们从前提出发,通过替换定义上等同的术语来得到结论 (A[4] II.i.398; L[5] 198)。为了使这些论证达到几何学的精度,它们需要基于一个纯粹的形式系统,莱布尼兹称之为“通用文字” [characteristica universalis]。通用文字使我们能够以纯形式化的方式,在一组原始概念之上表达任何概念的构成。这种表征系统,再结合上一种用于表征概念的同一和包含关系的逻辑演算,能够支撑一种严格的论证性形而上学 (关于莱布尼茨的论证性形而上学的详细讨论,见 Rutherford 19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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