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³[X] ⊂ f²[X] ⊂ f¹[X] ⊂ f⁰[X].
设j,k∈ℕ满足j≠k。首先,我们假设k<j。由于Rⱼ ⊆ fʲ[X] ⊆ fᵏ[Y]以及Rₖ=fᵏ[X]\fᵏ[Y],我们得到
Rⱼ∩Rₖ ⊆ (fᵏ[X]\fᵏ[Y])∩fᵏ[Y]=∅.
j<k的情况与此类似,我就不在此赘述了。
因此,整个序列R 中的元素是互不相交的。也因此,对于任何i∈ℕ以及x∈X,如果x∈Rᵢ,那么f(x)∉ Rᵢ。(在下面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小心地辨别何时我们需要这个结论。)
现在,我们来验证y是否是一个双射。
设y∈Y。如果y ∉∪R,那么,由于y ∈ X,我们有g(y)=y。因此,假设y∈∪R。由于y ∈ Y,因此
y∈Y∩∪R ⊆ f[X]。进而,y∈f[X]。这说明,一定存在一个x∈X,使得f(x)=y;并且,这个x∈∪R,否则的话,x=y导致y ∉∪R,从而产生了悖论。因此是一个满射。
设x,x'∈X满足x≠x'。这里,我们需要考虑三种情况:
1.x∈∪R且x'∈∪R;
2.x∉∪R且x'∉∪R;
3.x∈∪R且x'∉∪R。
在情况1中,由于f是一个单射,因此
f(x)≠f(x')。在情况2中,g(x)≠x'直接由于x≠x'。因此,我们考虑情况3。这个情况下,f(x)∈∪R,否则,f(x)=x导致x∉∪R。由于x'∉∪R,我们有
f(x')=x'∉∪R。因此,f(x)≠f(x')。由此,g是一个单射。
既然g:X → Y既是一个单射又是一个满射,那么它是一个双射;从而,X~ₑ Y。◾
我们将上述结论插入到证明大纲中去,便可以直接完成该定理的证明。
施罗德-伯恩斯坦定理是否可以被推广到类型关系上?
在我最初证明施罗德-伯恩斯坦定理的时候,其实是遇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根据MK中的尺寸限制公理(the axiom of limitation of size),一个类型X之为真类型(即,不是一个集合)当且仅当存在一个函数
f:𝒰 → X之为单射。我直观地认为,这个时候,宇宙𝒰 和真类型 X之间一定存在一个双射b:𝒰 → X。但是,要证明这个观点,我们就必须将施罗德-伯恩斯坦定理是可以被推广到任意两个类型之间的,也就是:对于任何类型A和B(不论它们是不是集合),如果A≤ₑ B且B≤ₑ A,那么
A~ₑ B。
但是,如果我们将上述证明中的“集合”全部替换为“类型”,那么,这个证明将会是不合理的。就算我们避免定义序列R,而只说,对于任何i∈ℕ,Rᵢ是一个类型(不论是不是集合)满足Rᵢ=fⁱ[X\Y],这时,我们依然会遇到一个问题:我们凭什么将ℕ作为一系列不一定是集合的类型 R₀,R₁,R₂,. . . 的索引类型?要知道,索引类型的存在本身是函数定义的一个衍生。如果我们说一个类型𝐼(不管它是不是集合)是某些类型
Cα,Cᵦ,Cᵧ,. . . 的索引类型,那么,这就意味着,我们承认存在一个函数φ:𝐼 → C之为一个索引函数;这时,如果存在某个i∈𝐼使得Cᵢ 不是一个集合,那么,不论是在NBG还是MK中,C都无法是一个类型。这也是为什么,任意并和任意交无法被定义于任意多个真类型之间。
因此,起码根据上述证明,我们无法将施罗德-伯因斯坦完理推广到类型关系上,如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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