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不完全性定理的内容是:“无论数学无矛盾地如何形式化,都存在着既不能证明也不能反证的命题。”
换句话说,不可能写出数学所需的所有公理。
既然这个定理被特意冠之以第一,那么也存在成为第二不完全性定理的东西。
第二不完备性定理是“任何形式的体系都不能证明其体系自身并不矛盾”。
这意味着,要显示某一形式体系并不矛盾,作为元逻辑,需要比该体系更有力的体系。
第一个在连续统问题上取得进展的是哥德尔。
受到罗素类型论思想的启发,哥德尔为集合论的公理系统ZFC构造了一个模型L,L的元素称为可构成集。
可构成集模型是一个分层的结构,其中每一层都是由前面层谱的可定义子集得到的。
哥德尔证明除了集合论已有的公理都在L中成立外,“可构成公理(V=L)”,即所有集合都是可构成的,在L中也成立,而这一公理蕴涵连续统假设,因此CH也在L中成立。
用数理逻辑的术语说,哥德尔的结果表明:如果ZFC是一致的,则ZFC+CH也是一致的。
因此,我们不能期望从ZFC证明CH是假的。
哥德尔构造集合论模型的方法是从全类V出发,L是对V的限制。
L包含了所有的序数(因此它是一个真类),它在“高度”上与V是一致的,只是它比V显得更“细”。
现在一般把包含所有序数的传递类称为“内模型”。
Ⅴ和L高度一致,宽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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