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FC的公理和ZFC+大基数公理的一致性是这些真理的例子。但第二,在超宇宙计划中,除了不矛盾之外,人们愿意认为V中的陈述是正确的事实集理论真理,服从真理明确成立的一个条件在开始时让我们称之为“法律上的”集合论真理。条件它们遵循的是,它们是在所有优选的宇宙中都适用的句子超宇宙。反过来,后者并不意味着独立的,明确的现实,但作为一个数学结构,产生于随着集合论和程序的发展。因此,在超宇宙程序,柏拉图主义既不涉及V也不涉及关于超宇宙。事实上,正如该程序所预期的那样,制定法律上的集合论真理是一个自主调节的过程。
在参与时没有施加“外部”约束,例如已经一个人必须忠实于的现有现实。相反,在搜索de时法律上的理论真理人们只期望遵循正当的程序。一开始就不能排除在某个时候会出现修改所采用的程序,以便将其与其他程序平等地结合起来合理的程序。
简而言之,制定法律上的集合论真理,这是超宇宙计划,可以被理解为非柏拉图主义数学家的积极回应,他认为在《V》中寻找超越事实集理论真理的新真理。这形成了鲜明对比对这样的搜索有任何形式的怀疑,动机是认为这样的搜索是无望的假设,或者可能是出于信心基于柏拉图主义,无论V的特征是什么,是的,它们将以某种方式表现出来,而不需要我们自己的任何努力。
等效地,人们可以将超宇宙计划描述为一个动态的建立理论真理的方法,不受外部约束(尽管内部监管),与任何静态的柏拉图主义观点相反,即真理关于集被限制在一个固定的状态,一个必须是“忠实”。
超宇宙计划的倡导者对现有集合论发展的立场既复杂又令人惊讶。当然后者明确地进入该计划,只要其目标是获得优选的宇宙,而不是符合某些标准与现有的事实上的集合论真理相矛盾,是成功的决定独立问题。此外,建立优选宇宙的存在是由中的现有发展提供的集合论或受扩展程序启发的新发展现有发展。然而,超宇宙计划明确呼吁集合论的发展还有另一个原因,尽管在消极的方式。当宣布打算延长ZFC以解决问题时独立的问题,也要求尽可能公正关于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以及哪些原则以及人们应该制定的首选宇宙的标准。特别是不能一开始就选择后者以便于解决问题独立于ZFC,或用于满足某些特定领域的需求,现有的集合论实践。具体的数学假设也不应该在制定此类原则和标准时被援引(例如,大型基数或强制公理)。无基数背后的理由是双重的。关于一方面,人们希望对什么集合理论尽可能谨慎ZFC之外的发展属于事实集合论的范畴真相,支持这种态度意味着公正对待不同的事实,集合论界对此提出了看法。对超宇宙的分析,只关注它的最一般性功能。因此,所选择的原则和得出的标准预计他们将在了解集合论最基本方面的唯一基础。
令人惊讶的是,尽管没有偏见,超宇宙程序的结果强烈影响了我们对语料库的理解已有的集合论发展。情况就是这样,例如,如果采用[7]中提出的内部模型假设(IMH)作为标准对于首选的宇宙,提供一个合适的描述,说明它的意义ZFC的可数传递模型是最大的(固定序数)。
数学联邦政治世界观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同人小说网http://tongren.me),接着再看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