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每个集合属于某一个强不可达基数前段Vκ。由简单的绝对性论证可知,对一个强不可达基数 κ0,在一个比 κ0 更高的强不可达基数前段 Vκ1 中仍然被 Vκ1 认为是强不可达基数。
对任意一个宇宙U,定义U-small集合就是U中元素,U-large集合就是U的子集(相对于U的类),但是U-larqe集合在某个比U更大的宇宙里又是“小集合”了。
类似的可以定义U-small范畴和U-large范畴。
这样在使用范畴论的时候,我们总可以在一个足够大的Grothendieck宇宙中工作,从而避免在ZFC中无法直接操作大范畴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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