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证先锋52(会员加更)
配角:A:有个老婆婆在商场门口卖姜糖卖了十几年,突然保安要把她赶走,争吵的时候说她打伤别人,现在还要被商场告,真的很可怜!
配角:B:老婆婆在商场门口卖姜糖能用多少位置啊,这样也要告她非法占用!老婆婆都卖了十几年了,之前怎么不告她?大集团就是这么可恶!总之有钱就好了,只要看你不顺眼啊,直接给你一封律师信,有些律师真的很坏,收钱就做事,才不管别人死活!
配角:EVA:老婆婆的处境是值得同情,不过土地的业权是属于商场,老婆婆确实占用了商场的地方。律师做事必须要依法而为,做事当然要收钱,其实,商场之前没有告老婆婆只是之前没有采取法律行动,不代表老婆婆的行为合法,至于现在才告她,只代表商场方面不在容忍,就像你们开车闯红灯,不是每次都受到罚单,但是不等于你们没有触犯法律对吗?总之发出律师信一定是依据案例条文,不会无的放矢的,我个人也很同情老婆婆,但是不告她是人情,告她是道理……
两人静静听完这些人的对话,真的没想到,这是一帮警察!同情心谁都有,但警察却是最不该用同情心处理事情的,而且这帮人也太不懂人情世故了吧,还是有意为之?明知道有律师在场,还这样说话,这都不是当着和尚骂秃子了,是直接骂和尚啊!话里话外还有点仇富!这是哪个警局的牛人?
配角:乐惠珍:沛沛你真是我的幸运星,我今天真是太幸运了,搞定两个大新闻!
林沛沛:这也算大新闻?
配角:乐惠珍:当然啊!你说那些乱摆摊的,打电话报警不管是哪个部门来管,也是警务人员啊,你说他们这种言论算什么?八十岁的老人如果值得同情,那家里有病人等着治病的中年妇女要不要同情,独自一人扶养孩子要给孩子凑学费的父亲要不要同情?界限在哪?摆在商场商场不能追究,那摆在警局门口行不行?
林沛沛:啊,好啦好啦!真是服了你们新闻人,好敏锐!不过我倒是对那个律师很感兴趣!
配角:乐惠珍:律师?很有气质那位美女?
林沛沛:对,我正好要为我的会所找个律师,她就很符合我的要求!
……
伍志强:这个乐记者也真是够犀利的!她这篇报道可真是打了东九龙的脸,这帮人有一个算一个,不背个处分?
林沛沛:听说还有好事的跑到他们警局门口摆摊,拉着他们买东西,不买就道德绑架!
伍志强:所以说祸从口出!
林沛沛:还是你们西九龙省心啊,听汀汀说你们的案子又破了!
伍志强:是啊,他们都很能干!对了,最近你出门也小心点知不知道?有危险啊!
林沛沛:你是说那个什么色魔案?我知道的!这个案子正好发生在大埔,正好是关祖爸爸那个区,关祖那边的侦探社已经成立了,他们已经开始调查了!
(不是我魔改,真的发生在大埔,不应该是梁小柔西九龙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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