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
宋凝与苏洵成婚后,效仿庄姜与卓文君,携手深入民间推行诗乐教化。
他们在江南水乡开设免费诗社,教导寒门女子读书习诗,以才情涵养风骨。
然而,在采风过程中,二人发现多地存在地方士族借婚约压迫寒门女子的乱象:有的士族子弟强抢寒门女子为妾,有的以“悔婚”为名勒索巨额赔偿,更有甚者将寒门女子当作联姻工具,随意转赠他人,无数女子因此陷入绝境。
目睹此景,宋凝痛心疾首,当即与苏洵商议:“卓文君能以勇气冲破礼教束缚,我们如今既有朝堂背书,更应为民发声,规范婚约制度,守护寒门女子的幸福。”
二人随即分头行动,宋凝走访受害女子收集实证,苏洵则整理历代婚约礼仪典籍,结合大旻现有律法,拟定《婚约规范十二条》,提出“婚约需双方自愿、禁止以婚约勒索财物、女子有权拒绝不合理婚约”等核心条款,联名上书朝廷。
奏疏递上后,引发朝堂新的争论。
以李修远为首的士族官员极力反对:“婚约制度乃祖宗所定,士族与寒门联姻本就天经地义,岂能因少数乱象便随意更改?此条规实为削弱士族权威,助长寒门女子的‘僭越之心’!”
楚昭即刻联合王彦等官员反驳:“婚约的本质是两情相悦、家族和睦,而非压迫与掠夺。地方士族借婚约作恶,早已违背礼教初衷,规范婚约制度正是为了正本清源,守护更多女子的幸福,这与天幕中卓文君坚守本心的精神一脉相承!”
沈微也上书力证:“近年来女学兴起,女子独立意识觉醒,规范婚约制度已是民心所向。若放任士族欺压寒门女子,不仅会寒天下女子的心,更可能引发社会动荡,危及王朝安定。”
凌弘盛翻阅宋凝与苏洵提交的实证与条规,又想起天幕中卓文君为守护婚姻所做的努力,沉声道:“婚约制度当以‘公平自愿’为根本,岂能成为士族作恶的工具?准宋凝、苏洵所请,着礼部与刑部共同修订《婚约规范十二条》,颁布天下,严令各地官员严查借婚约压迫女子的行为,违者严惩不贷!”
旨意下达后,各地士族收敛气焰,寒门女子的婚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宋凝与苏洵的携手发声,不仅让“情礼兼顾”的理念深入民间,更以实际行动推动了大旻婚约制度的革新,让女子在婚姻与人生中的自主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