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心动的offer5-32
任为:好的,那正反双方一辩发言完毕。
任为:那接下来正反双方可以开始自由辩论,每人每次限时九十秒。
林知夏:反方刚才强调‘思想不受保护’,却刻意回避了我方核心论点——涉案代码的架构设计、注释结构甚至变量命名方式,均体现出区别于常规编写的独创性表达。根据最高法第18号指导案例,对同一技术思路的差异化实现方式恰恰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具体表达’。请问反方如何解释这种选择性忽视?
汪雨橦:著作权不保护‘唯一表达’,当存在有限表达方式时,该部分应视为思想范畴。
林知夏:请反方正视一下我的问题
【我的天呐,夏夏在辩论赛的时候完全是两个模样】
【这压迫感隔着屏幕都感受到了】
就像弹幕所说那样,反方似乎已经被逼到了死角,梁崴这时开始出动了,在众人不解的眼神里他站起身来,拉出会议室角落的小黑板
梁崴:请允许我指出一个根本性问题——AI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关键在于创作过程中的人类智力投入程度。
梁崴:而本案中,所谓的'独创性表达'实际上是由算法自动生成的排列组合
梁崴:所以我方认为AI所创作的并不是作品。
林知夏:反方试图用AI生成特性否定独创性,却忽略了最关键的事实
林知夏:本案代码的架构设计、参数优化规则乃至异常处理机制,全部由工程师手工编写完成。这完全符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关于'独创性'的定义。
##林知夏所以是否为作品并非本案的重点,重点在于这些表达是否构成对他人作品的侵权!
此时的镜头扫过骆嘉昀,脸上的笑容已经不能掩饰了。
陈毅敏:骆律,脸上收敛一点。镜头还录着呢
骆嘉昀:咳咳,嗯
【骆律:我师妹真棒!】
【不过夏夏真的气场全开了】
【这表情管理失败得很!】
任为:好的,自由辩时间到,请正反双方各派出一人总结一下自己的观点。
任为:正方。
黄凯:好的。我方坚持认为,使用者小安的行为构成侵权。
黄凯:核心在于:第一,其明确指令AI“模仿特定作家的人物特征与写作风格”,这已超出了“思想”范畴,直接触及了受保护的“具体表达”
黄凯:第二,其商业化销售行为(获利7万元)完全不属于“合理使用”;第三,“AI生成”的标注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黄凯:因此,使用者必须为其利用AI工具不当模仿他人独创性表达并获利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任为:好的,请反方发言。
肖扬:谢谢。我方重申,小安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肖扬:核心依据在于:第一,AI生成内容是对原有元素的“转换性使用”,产生了新的表达和意义,并非简单复制
肖扬:第二,版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非风格,AI学习并生成的是一种综合性的“风格仿写”,这本身处于法律未明确禁止的灰色地带
肖扬:第三,当事人已进行明确标注,主观上无恶意抄袭意图。因此,我们认为这是一种新技术环境下的创作模式探索,不应被简单认定为侵权。
【正反方都好强啊】
【不过全场MVP我还是投给夏夏,太强了】
【最强自由辩手的含金量恐怖如斯】
年糕(规培版):还欠一篇会员加更,这个星期尽量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