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平南将士诏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自天元元年,陈逆据建康,僭号称帝,虐害生民。其赋敛无度,庐舍为墟;兵戈妄兴,膏血涂野。江南之民,苦其荼毒久矣。朕承天命,吊民伐罪,乃命将出师,以清妖孽。

今者,三载血战,终荡凶顽。建康既破,伪主归降,江南千里,复见天日。此非朕之能,实赖将士用命,百姓归心。凡我三军,跋涉山川,冒突矢石,或膏身草野,或断骨沙场,皆为社稷安宁、生民康阜。朕每念及此,未尝不感怀涕零,夜不能寐。

兹当论功行赏,以酬忠勋。其条列如左:

一、封爵之赏

镇南大将军杨烈,筹画万全,躬擐甲胄,首破建康,绥安黎庶。其功最著,特封南平王,食邑万户,赐金印紫绶,剑履上殿,入朝不趋。仍领江南诸军事,承制封拜,便宜行事。

副将秦岳,勇冠三军,屡陷坚阵,邗沟一役,断敌粮道,功次杨烈。封定远侯,食邑三千户,赐玉带蟒袍,领东路军都统制。

副将顾长风,治军严明,江防固守,擒斩伪将十七人,封昭武伯,食邑一千五百户,赐金带,领西路军都统制。

二、军职之迁

诸军指挥使,凡力战破城者,各升一阶。其在建康城头先登者,李三、赵勇等二十八人,皆授正七品忠武校尉,赐银百两,绢二十匹。

亲卫营都虞候萧诚,护主帅身经七战,身被六创,升从五品武德郎,掌禁军神机营。

偏裨将校,各依功次迁转,凡斩首三级以上者,赏钱五十贯;斩将夺旗者,赏钱三百贯,授世券,子孙可袭其职。

三、士卒之赐

正军士卒,各赏钱十贯,米五石,绢二匹。其伤残不能复战者,授半俸,送归原籍,地方官为置田宅,免徭役终身。

战死将士,各赐钱五十贯,布十匹,由官为殓葬,立碑纪名,入祀忠烈祠。其家眷孤幼,由户部按月给粮,至十六岁止;有女者,官为择配,给奁资二十贯。

曾被陈逆强征之兵,归降后效命者,免前罪,同享赏赐,愿归农者,赐田三十亩,牛一头,种子二石。

四、匠户之酬

建康城西匠户张铁匠等百余人,临危助军,打造军械,赐"忠勤匠户"匾额,免徭役三年,每户赏银五十两,铁器百斤。其故者王木匠等,追赠"义士",官为葬祭,子孙入匠籍者,优给廪食。

五、百姓之泽

江南诸州,凡助军输粮、导路破敌者,各免本户赋税一年。其有捐躯者,如城东老丈周义,以七十高龄为我军向导,中箭而亡,追赠"里正",其子授九品迪功郎,掌管本乡教化。

六、罚赏之制

凡在军中有掳掠民财、奸淫妇女者,虽功不赦,立斩以徇。其约束部曲、秋毫无犯者,如滁州营统制吴安,赏银二百两,升一阶。

夫赏者,所以劝善也;罚者,所以惩恶也。朕布大信于天下,有功必赏,有过必罚,不以亲疏,不以贵贱。尔等将士,既受厚恩,当思报国。南平王杨烈,当以朕心为心,抚循江南,劝农桑,兴学校,除弊政,使生民安乐,勿负朕望。

江南初定,疮痍未复,朕与尔等,当共体此心。凡有扰民者,无论官阶高低,皆许百姓告举,朕必严惩不贷。

钦此。

天元四年七月丙子

大邹皇帝令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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