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武位面:临芷4

临芷所拥有的时间太过短暂,遗憾的是所有的改革都需要时间。改革的第一步,只能是找到足够的、有用的棋子。执棋之人绝对不可以有情,无论要牺牲谁、付出怎样的代价都不可有分毫的犹豫,只为了最终的胜利。

自临芷踏入朝堂的那一刻起,她便有了这样的觉悟,“被怨恨、被畏惧是理所应当的事情,绝对不能犹豫、不能退缩,全然抛开情感,只是追求着最高额度的回报。”这便是临芷的决心。

现有制度体制下的即得利益者,必定不愿交还出抢夺到的利益。若想撼动这些固化的权力阶层将无比艰难,临芷唯一的优势仅仅是她的背后所站着的支持者是大庆最有权势的两人。纵然如此 ,所有的改革都仍旧需要谨慎,以原有方略为根基,进行温和的改变。在父兄的支持下,临芷所做出的以下改革策略被有力的推进落实:

用于改正重农抑商之风的“四借”——借官营、借行会、借技术、借制度。

用以改善重文轻武的四步——文武换阶 、 商业养兵 、 技术融合、 身份激励 。用临芷的话来说就是“给武将文官前途、给文人军事技术、给商人养兵利益、给军人士绅身份。”

用以纠正租庸调制异化的“三不”:不触动均田制根本,但通过赎回、公证延缓瓦解;不废除实物税,但通过折纳、货币化降低运输成本;不增加农民负担,而是通过透明化让隐性剥削显性化。

这些由临芷确立下来的政策方针有条不紊的推进着,过程中也不乏对于固有利益集体的惩戒以至于碾压。由皇城派出的督察官员奔赴各方,探访政策的执行力度,清缴顽固分子,凡是执意违抗者皆斩立决。因为无法完全确定督察者的立场,负责监审地方的官员身边皆委任一位皇室暗卫监视,共计12路分别赶赴前10个行中书省、中书省直辖的 腹里和宣政院辖地。

与此同时,临芷从皇族培养多年的暗卫中选拔出部分精英,设立监察司,上查王侯将相,下审县令郡守,游走各地,收集情报,寻觅良才。

作者说:下面是临芷改革的具体措施(感觉大部分人估计不想在正文里面看到的,就放在下面了,好奇的话也可以看看)

“借官营”即把商业“官督民办”,利润反哺农业:设立常平仓(低价收粮、贵时平粜);设“均输署”,由官府出面收购农民余粮、布帛,统一运往价高地区销售,利润以“农器贷”形式返还农户;盐铁转农,规定盐铁官营利润按季度拨给郡县,专项用于修陂渠、购耕牛。

“借行会”即用“牙行”把商人组织起来,约束而非消灭 给商人一个“合法身份”由官府颁给“市券”,允许他们在指定集市交易,但须缴纳“助农钱”(实物或货币),这笔钱直接用于当地水利、种子改良;在行会内部自主抑制兼并,制定“保甲连坐”(若某成员压价收购农民产品或放高利贷兼并土地,行会须集体赔偿,否则取消市券)

“借技术”即把商业刺激变成“农业增量” 农具“赊销制”。 官府委托冶铁作坊打造新农具(如曲辕犁、翻车),由商人代销,农民以秋粮折价偿还。商人赚取合理差价,农民得实物技术,避免“抑商”导致技术传播停滞。“以布折粮”弹性税制,允许农户用经济作物(桑麻、茶叶)折抵部分田赋,商人收购后贩运至城市,官府只征一道过税。既减轻农民单一粮食压力,又给商人留出利润空间。

“借制度”即把土地与资本隔开,但留“暗渠” “田皮-田骨”双轨制。“田骨”(所有权)永归农户,禁止买卖;“田皮”(经营权)可抵押给商人获取现金,但3年内须原价赎回,逾期由官府强制赎回再租给原佃户。商人子弟可获“商籍”参加科举(如明代盐商子弟),但须先缴纳“农本银”(用于购置官营农具贷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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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换阶 :通过军功转文职、文官需军功 ,打破文官武官身份隔离。

商业养兵:商屯养兵银, 军队有钱不扰民。

技术融合: 文人掌握核心技术,生产火器管理兵书出版。

身份激励 ,参军与科举取仕待遇对标,提升军人社会地位(见面税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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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弹性征调:让“庸调”从实物变成“选择权” 唐代“折纳”制度化

租庸调原规定:每丁岁输绢2丈、布2.5丈。可改为:允许农民自选“纳绢/布”或“折钱代输”,钱价由州县按月公布(参考市价+10%浮动),杜绝官吏暗抬折钱比例。灾年折减:遇水旱则按“损四免一”(损失四成租调)执行,庸役可延期至次年农闲。

2. 土地回弹:给均田制打“补丁”,防止兼并掏空租庸调 “口分田赎回”机制

口分田(露田)死后收回,永业田(桑田)可继承。但兼并者通过“借名占田”逃避回收。可强制:每十年核查户籍,发现豪强冒占口分田,按“原价+年息10%”强制赎回,土地重新分配给无地农民。允许农民“以庸折田”:无地丁男可服3年额外力役(共60日),换取6亩口分田,直接补充租庸调的土地基础。“田契公证”防造假

所有土地交易需经县司盖章,契约一式三份(买方、卖方、县库),未公证者田产没收充公。

3. 财政透明化:把官吏的“灰色加耗”变成“明面附加税” “加耗法定化”

租庸调运输损耗原本由农民承担(如“斗面加耗”),改为:统一附加率:每石租粟加征1升“脚钱”,布绢每匹加征5尺“耗绢”,写入《赋役令》并张榜公示。多余耗羡归国库:杜绝州县私截,如清代“火耗归公”的提前版本。“租庸调审计”

由御史台每年抽查两京及州县账目,发现“支移”(强迫农民运粮到远地)即罚县令俸禄,并补偿农民路费。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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