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李寒泽快步走至“傻子”近前,居高临下的俯视着他,“知道有关精神病杀人的相关法律条例吗?”

“傻子”依旧没有任何的反应。

李寒泽蹙眉,他不像是伪装……那么……

尽管如此,也不能就这么轻易的放过他,这么想着,便将相关法律条例一字一句的说给他听,“第一、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第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是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的,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还有,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傻子”还是无动于衷。

李寒泽紧紧的盯着“傻子”,忽然笑了出来,“首先,你压死人的时候,你并没有精神问题。其次,你喝了酒,酗酒不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我国的法律从来都不对醉酒进行定罪或量刑上的优惠,甚至有个别罪,比如交通肇事罪,还有加重处罚的规定。所以,你不要指望醉酒对你的行为的定性有好处,法律是不会让犯罪行为人借酒行凶的。如果一个人明知自己的酒量差,喝醉以后,行为可能会失控,还要大量的酗酒,最后导致严重的后果,就是他本人直接造成的。酗酒本身就是行为人的一种过失,不可能对定罪或量刑有任何的帮助。再次,我们本身就有相关的规定,不允许你们在工地上饮酒,而你们违反了规定。最后,你现在‘疯’了,治不好,就得一直关在疯人院,治好了,还是得定罪……”

Peter看了一眼李寒泽,又看了一眼“傻子”,转头看向旁边的两个“看守”,“先送他去医院吧。”

李寒泽往旁边让了一步,方便两个“看守”把“傻子”带走,却没有跟着离开的意思。

Peter用眼神示意工地负责人跟着他们一起离开,自己却留了下来,他很清楚董事长还有事情要单独跟他说。

等他们都走远了,李寒泽才开口,“虽然集团有相关的规定,但是现在出了人命,肇事者还变成了现在这个样子,死者家属那边,你亲自去处理,记住,绝对不可以把事情闹大,就全当是花钱消灾了……”

Peter点了点头,而后又开口问道:“董事长,我们是现在就报警处理,还是等和死者家属沟通以后再……”

李寒泽看了Peter一眼,“报警吧……”

Peter点头,而后立刻掏出手机拨打了110。

李寒泽的思绪很乱,他需要一个人冷静冷静,好好的理一理思绪,因而没有等Peter打完电话,就独自一个人离开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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