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对不起,雨晴。对不起,都是因为我。都是因为我,你才会……”

“我不应该再去跟他有交集,我不想报仇了,不想报仇了,你回来好不好……”

木祈:喂喂喂

木祈:在吗在吗

木祈:怎么挂机了啊

木祈:是有事吗

突然传出来的声音,把秋瑾拉了回来。

秋瑾:嗯

秋瑾:回个消息

木祈:你……

木祈:是不是心情不好啊

秋瑾:?

秋瑾:没有

木祈:是……是吗……

秋瑾:嗯

马金鑫就这么看着秋瑾不停的越塔杀人,不停的复活

“这……这还叫没事”

小乔:对面的火舞

小乔:你是不是脑子有病

小乔:一直不停的杀我干嘛

小乔:他妈的

小乔:脑子不好就去看医生

小乔:别在这里咬人

小乔:害得我粘上了一身的狗毛

#木祈:嘿

#木祈:嘴巴放干净点

小乔:怎么了

小乔:关你什么事了

小乔:你是她谁啊

小乔:在这里瞎哔哔

#木祈:我……

#木祈:我是他

秋瑾:你都说我脑子有病了,那你还骂我,要是一不小心脑子病犯了,找你负责啊

秋瑾:你付得起这个责任吗

秋瑾:并且根据我国法律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小乔:你……

男朋友……

马金鑫苦涩的咽下这几个字,伤感的看着屏幕

对不起……

秋瑾:不打了

木祈:没事吧

木祈:没必要为这种人生气

木祈:他们不值得你生气

秋瑾:嗯

秋瑾:我没有生气

木祈:你有什么事可以跟我说啊

木祈:说不定我能帮上什么忙呢

秋瑾:没事

秋瑾:你不用管

木祈:那……

木祈:那你有什么烦心事也可以跟我说

秋瑾看着这条消息,冷笑了一声

虽然我不知道为什么这一世与你遇见的时间和地点跟上一世完全不一样了

但是我很明确一点……

拜拜了,您嘞

木祈:怎么不回我消息啊

系统:滴

系统:您已不是对方的好友……

木祈:这……

不是吧

我这是惹她生气了?

不行不行

要赶紧把人加回来

………………………………………………

本文中出现的法律是真实存在的,下面这段文字就是文中出现的法律,和这个辱骂他人是否犯法的解答,不喜欢看的读者可以跳过。

法律分析辱骂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誉受到破坏。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死者不能成为本罪的侮辱对象,但如果行为人表面上侮辱死者,实际上是侮辱死者家属的,则应认定为侮辱罪。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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