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六十二章妻妾之分

正如芷兰想的一样,慈宁宫中,太皇太后听到宫人的传话,听到康熙下旨让大阿哥保清搬回延禧宫住,她倒是没有过多的惊讶与波动,小钮钴禄氏传出怀有身孕,她就估算着会有这一天。

只是没有想到如此之快……

但是当听到皇上下令把凤印送到钟粹宫,暂时交给荣贵妃保管时,太皇太后转动佛珠的手就是一顿,虽说是自己先下懿旨让荣贵妃协理宫务,其目的是为了敲打皇后和其身后的钮钴禄氏一族,但她也没有想过收回钮钴禄氏手中的凤印。

就是当初先皇后赫舍里氏犯了大错,谋害皇家子嗣,她是收回了赫舍里氏的凤印,但那也是交由太后掌管,万没有皇后健在,把凤印交托在一个妃子的手中的道理,这不是给人机会抹黑皇上吗?要是被扣上“宠妾灭妻”的名头,对于皇上的名声是有损害的。

在古代那个社会里,妻与妾之间的差距可不是一星半点,而是有着天壤之别的。“妻者,齐也,与夫齐体”,不仅要明媒正娶,而且死后要与丈夫合葬,牌位入庙、名号入谱,受家族后人的香火祭祀。

“妾者,接也,仅得与夫接见而已”,没有风光隆重的婚礼,在丈夫与正妻面前,没有座位。妾的来源也多是购买所得,或由奴婢上升而来。

妻与妾在身份、地位上的贵贱高低一目了然。此外,妻子具有绵延子嗣、持家管家的责任,而纳妾多是出于“娱情”的目的。

为了维护妻妾之间的纲纪,防止妻妾失序之事的发生,早在战国时期,李悝的《法经》中就严格规定“夫有二妻则诛”,即男子一旦在正妻之后还有别的妻子,就会被诛杀。这大概是最早对妻子唯一性的确认(不禁止纳妾)。

明清时期,随着理学的盛行和封建政治的强化,对于妻妾失序、以妻为妾、以妾为妻的处罚更加简单粗暴。根据《大明会典》规定,以妻为妾者,杖责一百;妻子尚在人世,以妾为妻者,杖责九十,并责令改正名分,让妻为妻,妾为妾。如果有妻还要娶妻,即重婚,仍杖责九十,并明令双方离异。

但是,古语说得好,“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一旦遇上妻子无法生育,若不纳妾,难道要让男方绝户吗?当然不是。《大明会典》中规定:“其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

清朝建立后,对于妻妾失序的处理基本照搬了明朝法律。虽然大多数王朝对于妻妾失序的惩罚不遗余力,但多是针对普通百姓的。对于皇帝、王公、大臣而言,冷落正妻、专宠小妾,导致妾凌驾于妻之上的例子不胜枚举。但大多是关起门来,暗中行为。

皇帝是万民的表率,言行更应谨慎,尤其现在朝堂正在对三藩用兵,而且那些个前朝遗老亡我大清的心还没有死,打出反清复明的旗号到处捣乱,“宠妾灭妻”这样的名声是万不能传出,太皇太后的眼眸中的神色昏暗不明。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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