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杀人案4

来到办公室。

爱英:天晴。

天晴:资料我都看过了,现在去把那两个人带过来,可以吗?

方恒:我觉得可以。

天晴:因为我大概猜出来是怎么回事了。

方恒:我也差不多。

爱英:你们在打什么哑语啊?

天晴:宋姚,你去这个地方去把这两个人带回来。

宋姚:知道了。

方宇:我和你一起去。

天晴:去吧去吧,别在这里撒狗粮了。

等方宇他们走后。

天晴:好戏即将上演。

他们把那两个人带回来后。

小强:又见面了小姐姐。

天晴:别叫的那么好听。

方恒:坐吧,让你们来,主要是想让你们了解一下这件案子的经过。

向荣:我不想听。

小强:我看你就是杀人凶手吧,你不想听那是因为你心虚。

向荣:你才是那个杀人凶手呢,我不是。

天晴:好了,都给我安静。

天晴生气的,踢断了桌子。

两个人一秒安静了下来。

天晴:这件案子事关你们两个,如果你们不想听的话,那我就将你们两个全部都带回去,判有期徒刑。

向荣:我们听。

方恒:这件案子,是关于你们的。

天晴:我先来说一下这件案子的经过,然后我们再说说凶手究竟是谁。

小强:不用说了,就是他。

向荣:你才是凶手。

方恒:先听我们把话说完。

天晴:这件案子,是凶手先将受害者带回去强奸后,在半夜12:00没人的时候,凶手将受害者扔进河中,可是却被喝醉的第三者看到,第三者迷迷糊糊的,自然什么都看不清,于是就想到了嫁祸于那个第三者,于是就利用第三者平时不好的风言风语将这件事名正言顺的嫁祸到了那个第三者身上。

天晴:我说的应该没有错吧。

天晴一边说,一边看向小强。

小强:我看的清清楚楚,就是他。

向荣:你撒谎。

向荣:明明你才是。

小强:小姐姐,我可是给了你有利的证据,你可不能冤枉我啊。

小强:就是他快点把他抓起来。

天晴:我不会冤枉任何人,但是,被冤枉的我会将他的罪名洗脱,至于凶手,我会将他碎尸万段。

向荣:什么意思?

方恒:意思就是说,凶手不是你。

小强:这事怎么可能不是他呢?我明明看的一清二楚。

天晴:这就是一个漏洞,我刚才不是说了吗?第三者已经喝得醉醺醺的了,看不清了,你是怎么看的一清二楚的。

小强:刚才也只是你的猜测而已。

天晴:那可不是我的猜测哦,那是因为,凶手犯案现场有呕吐物,而且含有大量的酒精,所以我知道,第三者一定喝的醉醺醺的,什么都看的迷迷糊糊的,你又是怎么看的一清二楚的呢?

方恒:而且调查报告已经出来了,那些呕吐物与向荣的口水的DNA吻合,所以那些呕吐物就是向荣吐出来的。

小强:所以,你们想说什么?

天晴:事情都那么明显了,你怎么那么笨呢?

方恒:所有证据都指明你就是凶手。

天晴:你还记得吗?昨天我问你的那些事,要是换做平常人,肯定不会那么流利的说出另一个人的个人信息,可是呢,你居然会这么流利的说出了他的个人信息,只有你调查过他才会。

小强:所以你们一点都知道,我就是凶手,对吗?

方恒:其实一开始我并不怀疑你,但是,在天晴说这件案情的经过的时候,你有很反常的动作,我们才开始怀疑你的。

天晴:而且你昨天给我打过电话,那是在深夜12:00。

天晴:你跟我说,向荣他有多么多么的不好,不就是为了摆脱你有嫌疑的证据吗?

小强:就为了这个。

天晴:那,那你就别怪我说出来了,昨天我好像没有告诉你我的电话号码吧,你又是怎么知道我的电话号码以及我的名字,而且,你又是怎么知道我的后背受了伤呢?

小强:我!

方恒:想不出来就别说。

天晴:其实你一直在暗中调查并观察我们,所以你才会找准时机,在叶寒和爱英面前出现,一直让我们以为向荣便是凶手,其实你才是真正的凶手,对吗?

小强:你们没有证据。

天晴:你想要证据啊,那好吧,我给你证据,你的指纹还残留在受害者的衣服的一个角落里,只要去医院马上就能验出来,以及他口中已经下到那个禁忌的地方里的精液检验一下,就能确定你究竟是不是强奸了她的那个人?

小强:没想到我竟然掉进自己的陷阱里。

天晴:其实如果你昨天没有回答我的问题,没有给我打那通电话,那么今天来这里的就只有向荣一个。

方恒:回去是你自己露了马脚,怪不得别人。

一会儿后。

伊贝:天晴!有人找你。

天晴:什么人!?

永金:嗨!

天晴:大叔!你怎么来了?

(本章完)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