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

《汉书 卷六 武帝纪第六》:二月,行幸盩厔五柞宫。乙丑,立皇子弗陵为皇太子。丁卯,帝崩于五柞宫,入殡于未央宫前殿。三月甲申,葬茂陵。

51. 《汉书 卷八 宣帝纪第八》:六月庚午,尊孝武庙为世宗庙。

53. 《汉书 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第七上》: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司直,秩比二千石,掌佐丞相举不法。

54. 《汉书 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第七上》: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

55. 《汉书 卷二十八上 地理志第八上》:至武帝攘却胡、越,开地斥境,南置交阯,北置朔方之州,兼徐、梁、幽、并夏、周之制,改雍曰凉,改梁曰益,凡十三部,置刺史。先王之迹既远,地名又数改易,是以采获旧闻,考迹《诗》、《书》,推表山川,以缀《禹贡》、《周官》、《春秋》,下及战国、秦、汉焉。

56. 《后汉书 志第二十八 百官五》引蔡质《汉仪》:“诏书旧典,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断理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陵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任赏,烦扰苛暴,剥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怙恃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诸州刺史初除,比诸持板揖不拜。”

57. 《汉书 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第七上》:侍御史有绣衣直指,出讨奸猾,治大狱,武帝所制,不常置。

58. 《汉书 卷六十五 东方朔传第三十五》:久之,隆虑公主子昭平君尚帝女夷安公主,隆虑主病困,以金千斤、钱千万为昭平君豫赎死罪,上许之。隆虑主卒,昭平君日骄,醉杀主傅,狱系内宫。以公主子,廷尉上请请论。左右人人为言:“前又入赎,陛下许之。”上曰:“吾弟老有是一子,死以属我。”于是为之垂涕叹息良久,曰:“法令者,先帝所造也,用弟故而诬先帝之法,吾何面目入高庙乎!又下负万民。”乃可其奏,哀不能自止,左右尽悲。

59. 《汉书 卷二十三 刑法志第三》:及至孝武即位,外事四夷之功,内盛耳目之好,征发烦数,百姓贫耗,穷民犯法,酷吏击断,奸轨不胜。于是招进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禁罔浸密。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是以郡国承用者驳,或罪同而论异。奸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议者咸冤伤之。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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