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和本体(一)
1.简介
2.逻辑
2.1逻辑的不同概念
2.2逻辑的不同概念如何彼此相关
3.本体
3.1本体的不同概念
3.2本体的不同概念如何彼此相关
4.重叠区域
4.1正式语言和本体论承诺。 (l1)符合(o1)和(o4)
4.2是逻辑中立的? (L2)符合(O2)
4.3正式本体。 (l1)符合(o2)和(o3)
4.4 Carnap拒绝本体论。 (l1)满足(o4)和(结束?)(o2)
4.5基本语言。 (l1)符合(o4)和(新的开头?)(o2)
4.6思想形式和现实结构。 (l4)符合(o3)
结论
参考书目
学术工具
其他互联网资源
相关条目
1.简介
逻辑和本体既是涵盖大型,多样化和活跃的研究项目的重要哲学领域。 这两个区域不时地重叠,问题或问题都会引起关注。 本调查条目旨在讨论这些重叠领域中的一些领域。 特别是,逻辑和本体的交叉路口没有单一的哲学问题。 这部分是因为逻辑和本体的哲学学科本身都是相当多样化的,因此有很多交叉点的可能性。 在下文中,我们将首先区分根据“逻辑”和“本体论”涵盖的不同哲学项目。 然后,我们将讨论在不同联系区域中出现的问题的选择。
“逻辑”和“本体论”是哲学中的大词,不同的哲学家以不同的方式使用它们。 根据这些哲学家的意思,当然,根据哲学家的观点,有时在哲学文学中发现了关于他们的关系的哲学文学中的引人注目。 但是,当黑格尔(例如,使用'逻辑')或更好的'logik'时,他意味着与当代哲学场景中的大部分词语相比的意义完全不同。 我们不会试图调查不同逻辑和本体论概念的历史,也不会对他们的关系进行辩论的历史。 相反,本文将相当俯瞰这个问题,重点是目前积极辩论的重叠领域。 有关更多历史信息,请参阅1985年的kneale和Kneale。尽管如此,两个历史上重要的数字,即Gottlob Frege和Immanuel Kant,将重复出现在下面。
2.逻辑
在当代哲学中“逻辑”标题下有几个完全不同的主题,它是争议他们如何相互关联的争议。
2.1逻辑的不同概念
一方面,逻辑是对人工,正式语言的某些数学特性的研究。 它涉及作为第一或二阶谓词微积分,模态逻辑,Lambda微积分,分类语法等语言的语言。 这些语言的数学特性是在逻辑视为证明理论或模型理论的这种逻辑的校长中进行的。 这些天在这个地区的大部分工作都是在数学上困难的,它可能不会立即显而易见为什么这被认为是哲学的一部分。 然而,这意义上的逻辑来自哲学和数学的基础,而且通常被视为哲学相关性,特别是在数学哲学中,以及其对自然语言的应用。
第二个学科,也称为“逻辑”,处理某些有效的推论和与他们相连的良好推理。 这里的想法是,有一定的有效推论模式,这是一个自身研究的对象,也可以连接到良好推理的某些模式。 如何更准确地理解和推理之间的这种联系,以及它获得的程度是有争议的,并且超出了这项调查的范围。 但是,请参阅Christensen 2005的更多信息。 无论如何,逻辑不会捕捉整体良好的推理。 这是合理理论的工作。 相反,它涉及推断,其有效性可以追溯到该推理中涉及的陈述的正式特征,他们是语言,心理或其他陈述。 通过仅仅查看此推断所涉及的表示的形式,可以看到一些推理模式。 因此,逻辑的这种概念将有效性与正式有效性区分开来。 在房屋的真实保证结论的真实情况下,或者如果房屋是真实的,则这一结论也是如此,或者再次是替代的,如果它不能成为真实情况,则这一结论是真实的,而且结论是真实的。
有效性如此理解只是一个模态概念,一个关于案例所做什么的概念。 其他人可能会想到有效性,涉及更精细的粗糙度概念,但在任何情况下,有效性如此理解,并不是逻辑关注的是什么。 逻辑涉及正式有效性,可以理解如下。 在一个表示系统中,例如语言,只要一个表示表示的某些部分的代表性或语义特征保持固定,即使我们摘要来自或忽略表示的其他部分的代表特征,也可以有效地有效。 因此,例如,只要我们坚持英语,我们就像“有些”和“全部”固定的某些词一样,某些推理模式,就像一些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一样,无论在三段论中其他单词的含义是什么都有效。[1] 要调用推理正式有效的是假设某些单词有其含义修复,我们在固定的一组表示中,我们可以忽略另一个单词的含义。 保持固定的单词是逻辑词汇或逻辑常量,其他是其他是非逻辑词汇表。 当推理正式有效时,结论从场所逻辑上逻辑上。 这可以推广不是语言的表示,如图形表示,但它需要更多的工作来做。 逻辑是对这种推断的研究,以及某些相关的概念和主题,如正式无效,证明,一致性等等。 这个意义上的逻辑的中央概念是逻辑后果的概念。 如何更准确地理解这一概念,目前是普遍争论的,并且可以在逻辑后果的条目中找到对这些辩论的调查。
逻辑的第三个概念需要逻辑成为特殊真理的研究,或事实:逻辑事实或事实。 在这个意义上,逻辑可以理解为旨在描述某些真理或事实的科学,就像其他科学的目标是描述其他真理。 逻辑事实可以被理解为最普遍的真理,其中任何其他科学旨在描述的任何其他真理身体。 在这种意义上,逻辑与生物学不同,因为它更一般,但它也与生物学相似,因为它是一种旨在捕捉某个真理体系的科学。 这种观察逻辑的方式通常与弗赖格有关。
然而,这种逻辑的概念可以与将逻辑的逻辑基本上与某些类型的推论和逻辑后果相关联密切相关。 关于这种理解的逻辑事实只是一种由表示的表示表达的真实性,该表示从无假设逻辑上遵循任何假设,即它从一组空的房屋逻辑上遵循。 或者,只要逻辑常数是固定的含义,就可以保证真相的逻辑事实,无论在表示中的其他部分的含义是什么。
还有其他概念'逻辑'也是如此。 其中一个是历史上突出的,但在当代辩论中并不广泛地代表。 我们将简要介绍一下。尽管如此。 根据这一逻辑的概念,研究了思想或判断的最一般特征,或思想或判断的形式。 因此,理解的逻辑将例如涉及许多判断表现出的对象和谓词结构的发生,以及其他这种判断的一般特征。 它主要涉及思想,而不是直接与语言表征,尽管当然,这一概念的支持者可以声称它们之间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 谈论判决的形式将涉及一个不同的“形式”的概念,而不是谈论语言表现形式。 基本上,语言表征的形式是一旦我们摘要或忽略了所有内容的代表特征,就是留下的东西,除了我们保持固定,逻辑常数。 另一方面,思想的形式往往被理解为一旦我们摘要从其内容中剩下的内容,即它是什么。 我们将简要介绍以下哪些表格概念彼此相关的问题。 这种逻辑的概念与康德相关联。 康德区分逻辑的不同概念(例如超越逻辑,一般逻辑等),但我们将能够在这里讨论这些逻辑。 查看Immanuel Kant的条目更多。
逻辑的一个重要哲学方面,至少在处理逻辑后果和判断形式的感官中,是其规范性。 逻辑似乎给了我们指导我们如何理解,以及我们应该如何从一个代表到另一个代表的推论。 但它根本并不清楚它给我们提供了什么,以及如何更准确地理解我们的推理。 例如,逻辑不会让我们在常态下“如果你相信一个人,你相信如果a�然后b�,那么你应该相信b�。” 毕竟,可能是我不应该相信一个‖,如果是一个‖然后是b�。 所以,特别是我不应该相信b�。 索赔是一种说明这一点的论点。 如果我相信一个,如果一个然后0 = 10 = 1,那么这应该让我放弃我的信仰,不会导致一个相信0 = 10 = 1。 我信仰的后果可以让我放弃他们。 尽管如此,如果我有一些原因对我的信仰,那么我至少有一些Prima所面临,但不一定是决定性的,这是持有这些信仰的后果的原因。 因此,逻辑可能会至少告诉我们这么多,每当我有理由相信a�,如果a�然后b�,那么我有一个prima的理由来相信bù。 有关逻辑的观点,请参阅Harman 1986,即逻辑没有独特的规范作用,而哈曼观点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讨论和逻辑应该与理性规范相关的逻辑讨论的野外2009年。 对此相关问题的调查可以在逻辑的规范中找到。
当然,逻辑并没有告诉我们我们如何在所有特定情况下推理或推断出来。 逻辑不处理特定的案例,但只有最有效的推理或推理形式,无论有什么原因有效的那些有效。 在这种感觉中,逻辑经常被视为主题中立。 无论谁在思考或推理,它都适用。 而这种中立或逻辑的完全普遍性地与其正常情况,通常被称为“逻辑是关于我们如何认为我们是如何思考我们的”或“逻辑是我们所追求的法律的科学,无论我们想象的是什么”。 有众所周知的哲学拼图关于规范,如果它是规范的,这些逻辑也适用于逻辑。 一个是为什么思想家在这样的规范中。 毕竟,为什么我不应该认为我更愿意思考的方式,没有一些规范我的思考,无论我喜欢吗? 为什么思考有“应该”,即使我不想那样思考? 一个想法要回答这是为了雇用“构成态度的信仰目标”,这一想法是这样的想法,就像这样的目标:真相。 如果是这样,也许人们可以争辩说,通过信仰我应该拥有真实的信念。 如果一个人认为,逻辑上有效推论的一个关键特征是他们保留了真理,那么人们可以争辩说逻辑法是适用于那些有信仰的人的规范。 有关信仰的目的,请参阅Velleman 2000。 我们讨论的逻辑的规范不会是核心,但主题中立和一般性将是。[2]
总的来说,我们可以区分四个逻辑概念:
(L1)对人工正式语言的研究(L2)对正式有效的推论和逻辑后果的研究(L3)逻辑真理研究(L4)对判断的一般特征或形式的研究
当然,有一个问题这些不同逻辑概念如何彼此相关。 他们的关系的细节邀请了许多难题,但我们应该简要介绍这一点。
2.2逻辑的不同概念如何彼此相关
如何(L1)和(L2)彼此涉及争议。 一个简单的虽然有争议的观点,但是以下情况。 对于任何给定的表示系统,就像自然语言中的句子一样,有一个且只有一组逻辑常数。 因此,将有一种正式的语言,最佳模型在这些自然代表中有什么逻辑上有效的推论。 这种正式的语言将具有逻辑词汇表,捕获逻辑常量的推理属性,并模拟了与非逻辑词汇表的自然系统的所有其他相关特征。 一个特别重要的陈述系统是我们的自然语言。 因此(L1)是研究中的形式语言的研究,其中一个杰出语言很好地代表了我们的自然语言的固定和非固定特征,通过其逻辑和非逻辑词汇,至少假设我们的自然语言相似彼此相似在这方面。 在那种正式语言的情况下,有效性,以适当的方式定义了这种正式语言的技术概念,很好地模拟了我们的自然语言制度的逻辑有效性或逻辑后果。 或者,这种观点(L1)和(L2)之间的关系。
然而,(L1)和(L2)之间的关系,假设每个表示系统都有一个且只有一组逻辑常数。 相反的观点认为,这种表达被视为逻辑常数是选择的问题,不同的选择提供不同的目的。 如果我们修复,说,“相信”和“知道”那么我们可以看到“Xī认为,”xx�知道这是关于p�“的暗示(鉴于知识和信仰的广泛看法)。 这并不意味着“相信”是绝对意义上的逻辑常数。 鉴于其他兴趣,其他表达式可以被视为逻辑。 根据这一概念,不同的正式语言将有助于建模正式有效的推论,给定不同集合的“逻辑常数”或其含义保持固定的表达式。
因此,这种辩论涉及表示表示的系统和只有一组逻辑常量,如果是的话,哪些是逻辑的逻辑。 我们不会在此处进入这一辩论,但是有很大的文学逻辑常数是什么,以及逻辑如何划分。 对于一般讨论和进一步的参考文献,请参阅例如恩格尔1991.本辩论中的一些经典文件包括1979年,捍卫区分逻辑常量与其他表达的证明方式。 这里的主导之一是逻辑常数是那些含义可以通过校验理论介绍和消除规则给出的那些。 另一方面,Mauthner 1946,van Benthem 1986,Van Benthem 1989和Tarski 1986捍卫语义方式来标记这种差异。 这里的主导想法是逻辑概念是'置换不变'。 由于逻辑被认为是完全一般的,并且关于表示的内容是关于的,因为如果我们在这些表示的对象周围切换到关于这些表示的对象,它就不重要。 因此,逻辑概念是那些在域排列下不变的人。 梵前1989年为这个想法提供了一般的制定。 更多地查看逻辑常量的条目。
(L2)和(L3)之间的关系在上面简要介绍。 它们似乎密切相关,因为逻辑真理可以被理解为来自空房屋的空间之一,而B的逻辑后果可以被理解,因为它是一个逻辑事实,如果一个人,如果一个人B.有一些问题是如何推荐出来的问题更准确地走。 我们本如何了解无限众多房屋的逻辑后果案件? 逻辑真理是有限的吗? 但是,为了我们的目的,我们可以说他们相当密切相关。
另一方面(L2)和(L4)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一些问题。 当然,一个关于这意味着说判断有一种形式的问题,以及他们是否在相关意义上做。 但是可以理解这个问题的一种方式直接将其与(L2)联系起来。 如果想法,并因此通过与心理表现有关的思想来实现,如果这些表示本身就像一种语言一样,具有“语法”和“语义”(正确理解),则可以理解判断的形式就像句子的形式一样。 这种思想视图通常称为思想假设的语言,参见福尔1975年,如果它是正确的,那么以思想的语言可能存在逻辑和非逻辑词汇。 当我们谈论正式有效的推论时,我们可以沿着我们理解语言代表的形式,可以理解判断的形式。 因此(L2)和(L4)之间的关系相当直接。 在我们处理逻辑常数的逻辑概念上,差异是一个涉及一种心理表征系统,另一个具有语言表征系统。 据推测,两者都将处理相应的逻辑常数集。 即使心理和语言表示形成不同的表示组,因为它们彼此紧密相连,对于这些表示组中的一个中的每个逻辑常数,将存在另一个相应的句法类型和具有相同的内容,或者至少是相应的推动作用。
但是,他们的关系概念假设(判断的一般特征“或”判断形式“,(L4)涉及与思想语言中的逻辑常数的交易。 这里假设判决作为心理行为的判断,以对自己具有句法结构的心理表现。 并且判断的形式被理解为代表判断内容的表示的形式,从而沿(L2)的线条理解表示的形式,涉及逻辑常数。 但如果我们无法理解“判断形式”或“思想形式”的方式怎么样? 这种可能失败的方式是如果思想假设本身的语言失败,如果心理状态不涉及具有类似句法形式的表现。 那么问题首先,我们应该先了解'判断形式',其次是如何逻辑,作为涉及(L4)意义上的判断形式的纪律,涉及(L2)?
回答第一个问题的一种方法是理解“判断形式”,不关心可能参与判决的代表,而是判断的内容,即判决是判决的判决。 判断的内容可以被视为命题,这些可以被理解为结构化的实体,例如罗素命题。 这些命令是有序集的,其成员是对象和属性。 (L4)的这种概念涉及(L2)部分依赖于罗素主张中逻辑常数的思考方式。 如果它们是与其他对象和属性一起的这些命题的成员的高阶属性或函数,那么可能是逻辑常量具有内容。 但这似乎与对(L4)的理解相冲突,因为我们涉及一旦我们摘要从所有内容中摘要。 如果对(L4)这样的理解似乎不能密切关联“判断形式”,理解为一旦我们从判断的所有内容摘要,如果后者具有内容,则留下逻辑常数。
理解“形式”的另一种方式是关注判断的判断而不是判断本身,是想到它是什么,世界,本身就是具有形式的。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既不与判决中涉及的代表联系起来,也不是其内容的命题,而是与判断的世界相媲美。 在这种概念上,世界本身具有一种形式或基本结构。 (L4)将涉及这种结构。 如何(L4)涉及(L2),那么问题是有点棘手的问题。 再次,可以是(L2)所关注的逻辑常数对应于它们发生的表示的结构,但是不贡献该表示的内容。 这似乎再次与具有内容的逻辑常数本身不兼容。 因此,是否将判断形式与判断的表示,或者具有该表示的内容,或者具有表示的结构,或者与表示的结构,(L4)和(L2)之间的关系,部分取决于是否一个认为逻辑常量本身有助于内容。 如果他们这样做,如果形式与内容形成鲜明对比,那么一个紧密的关联似乎是不可能的。 如果逻辑常量没有内容,则可能是可能的。
最后,(L1)和(L4)之间的关系要么归属于(L1)和(L2)之间的关系,如果我们理解类似于“表示形式”的思想形式'。 如果没有,那么它将再次取决于如何更准确地理解(L4)。
因此,存在多种方式(L1),(L2),(L3)和(L4)连接,并且它们在其上有很多。
3.本体
3.1本体的不同概念
作为第一个近似,本体是对存在的研究。 有些比赛这种本体的制定是什么,所以它只是第一个近似。 许多古典哲学问题是本体论的问题:问题是否存在上帝,或者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是本体中的所有问题,因为他们处理是否某事或更广泛的实体存在。 但是本体也是为了涵盖有关存在的实体最一般特征和关系的问题。 还有许多经典的哲学问题是本体中的问题在这种方式上理解。 例如,普遍如何涉及具有它的特定的问题(假设有普遍和州和细节),或者如何吃饼干的事件如何与特定约翰和饼干有关,以及饮食的关系,假设有事件,细节和关系。。 这些问题迅速变成了形而上学,这是一种哲学学科,包括本体是其中一个零件。 这里的边界有点模糊。 但是,我们至少有两部分到了本体论的整体哲学项目,就我们初步了解它:首先,说出来,存在的东西,其次是什么,其次,说出了这些事情的最常见特征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