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丹的戈弗雷(三)
在Quodlibet III中,q。 5,佩查姆(Pecham)对1286年4月的谴责之后,戈弗雷(Godfrey)详细研究了这个问题的神学方面。从神学上讲,他再次坚持捍卫人类(尤其是在巴黎的人类中的统一性或多数形式)的自由,但并不明确地承诺自己。总而言之,当他主要关注所涉及的哲学问题时,他赞成在所有物质物质中的实质性形式。在讨论神学问题时,他更加犹豫,并且在没有以任何确定的方式拥抱任一方的情况下,继续主张一个人的自由来捍卫这两边,等待教会未来的决定(Wippel,1981,PP,321-47)。
14。个性原则
戈弗雷(Godfrey)与他的许多同时代人一起,试图确定物质实体内的原理,这些原则是其在物种中数量乘以数字的乘以。在讨论这一点时,他回到了他在Quodlibet VI中提出的区别。 16在这种数字原理和基于离散数量的原则的统一之间,以及与存在的跨性统一的转换。由于实质形式是有形实体内的确定原则,并使其本质能够被定义,因此戈弗雷认为,由于其形式,这种物质享有先验的统一性。
尽管如此,在Quodlibet VII中,q。 5他评论说,如果同一物种中的不同个体具有相同的特定性质,那么自然本身就不能作为使他们在数字上彼此不同的原理。似乎还需要其他东西,也许是数量。但是,要使数量个性化的原则无法解决问题,因为这将是将将一种物质与同一物种内的一种物质区分为事故水平的原理。戈弗雷指出,在创造非物质生物(天使)的情况下,它们的实质形式也是他们是个人的形式。因此,他建议在有形的物质中,这也是作为其个性化原则的实质形式。尽管如此,数量也可以发挥作用,因为为了将物质分为不同的部分,因此需要它接收和个性化相同形式的相同形式。换句话说,数量处置了重要的问题,以使其能够充当个性化的物质原则。事物个性化的正式原因或原则是其实质形式。数量不是个性化的正式原则,而是处理物质,以便它可以接受不同的实质形式,可以将其描述为个性化的准物质处置原因(Wippel,1981,34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