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证法的五大范畴

原因与结果(本质论 C. 现实 Ⅱ. 因果关系)

必然性与偶然性(本质论 B. 现象 Ⅲ. 关系 C. 现实)

可能性与现实性(本质论 B. 现象 Ⅲ. 关系§140)

现象与本质(本质论 B. 现象)

内容与形式(本质论 B. 现象 Ⅱ. 内容与形式)

左边加粗字体是远东版所谓的「辩证法的五大范畴」;

右边括号里是其概念演进在《小逻辑》中的位置。

很明显,这些概念范畴全部都是本质论阶段的概念,那么黑格尔是如何定义和划分「本质论」的内容呢?

逻辑学可分为三部分:

1.存在论。

2.本质论。

3.概念论和理念论。

这就是说,逻辑学作为关于思想的理论可分为这样三部分:

1.关于思想的直接性——自在或潜在的概念的学说。

2.关于思想的反思性或间接性——自为存在和假象的概念的学说。

3.关于思想返回到自己本身和思想的发展了的自身持存——自在自为的概念的学说。

——黑格尔《小逻辑》逻辑学概念的进一步规定和部门划分

「关于思想的反思性或间接性——自为存在和假象的概念的学说。」

辩证逻辑把局限在这个环节的概念定义为整个辩证法的「五大范畴」,所以我们常听人吐槽说「辩证法就是变戏法」「辩证法就是和稀泥」的原因找到了——对远东辩证法的定义就是「关于思想的反思性或间接性——自为存在和假象的概念的学说」

辩证法本身并不是和稀泥,是辩证法教育截取了辩证法「相对性」「间接性」「假象」的部分,并把它们作为辩证法的全部内容。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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