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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称.】1/4
我叫沈妘祉。
我哥沈云舟在三个月前自杀死了。
说实话,我跟他并不怎么熟,即使我们同住在一个屋檐下。
在我同学眼中,沈云舟长的帅,学习好,性格更是温柔,我也不能反驳,他确实是一个很好的人。
但我不喜欢他。
原因嘛……
也不过就是我嫉妒他。
嫉妒他为什么可以夺走,父亲母亲的所有目光。
不过这种不喜欢,早已经停留在了十几年前。
因为我发现他们的目光不值得嫉妒。
他那时肯定是发现我嫉妒他的 ,所以从那以后我们默契的保持孰悉的陌生人关系。
这几天那对烦人的父母试图掌控我。
掌控……我?
难道在他们眼里?我是这么好控制?
拿那套道德绑架和pua来束缚我?八辈子都不可能。
也就沈云舟傻的把自己困住。
这天他们又在耳边念念叨叨,心里烦躁之意更盛,拿起旁边一个花瓶就朝着他脑袋砸过去。
女人在旁惊呼,男人在咒骂着,捂住自己流血的头。
世界稍稍安静了些,我回到了房间中。
他们难道不知道我有狂躁症吗?
哦,对对对。
他们好像还不知道我有这病。
***的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犯罪。
根据***.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被区分为几种情况: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时应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在笔记本上计划着。
我用了三年把好不容易压制下来的精神病症放大。
期间有一个男人找上了我,是他男朋友。
我把沈云舟想要交给他的那个箱子,给了他。
那个男人的状态很不好。
不过这和我有什么关系。
沈云舟那时候那么的相信,能逃跑,结果就是他旁边的人,好心的打了一通电话。
我箱子交给他后,我关上了门,哈哈大笑起来,我不知道我为什么笑,因为我是精神病,对呀!!!
我天吃饭的时候,那个男人,吃饭时总是吧唧吧唧嘴,声音总是那么的恶心……
我猛地把手中的筷子丢了出去,破口大骂,就像小时候他骂我一样,我终于知道为什么他喜欢大骂了,因为对着别人骂,真的很爽!
月光如水洒在大地,给寂静的夜晚增添了几分凄凉。
血花飞溅,殷红的血液喷涌而出,血渍蔓延开来,如同枯叶般红艳动人。
我的裙子上沾染了罪人的鲜血。
我站在楼顶上,往后是万丈高楼,而在我面前的是一群身穿制服的警察。
我本来是想跳下去的,但这很可惜,被一名警察手疾眼快的抓住了手腕。
我算准了。
我那个位置一定有人可以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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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后续,不过要很久发了
作者要上学,再见(。・ω・。)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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