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如议行。驾还,乐奏《武成之曲》。
万历九年大阅,如隆庆故事。
○大射
大射之礼,后世莫讲,惟《宋史》列于嘉礼。至《明集礼》则附军礼中,《会典》亦然。
其制洪武三年定。凡郊庙祭祀,先期行大射礼,工部制射侯等器。其射鹄有七。虎鹄五采,天子用之。熊鹄五采,皇太子用之。豹鹄五采,亲王用之。豹鹄四采,文武一品、二品者用之。糁鹄三采,三品至五品用之。狐鹄二采,六品至九品用之。布鹄无采,文武官子弟及士民俊秀用之。凡射时,置乏于鹄右。乏又名容,见《周礼·大司马》服不氏,职执旗及待获者以蔽身。设楅及韦,当射时置于前,以齐矢。设射中五。皮树中,天子大射用之。闾中,天子宴射用之。虎中,皇太子亲王射用之。兕中,一品至五品文武官用之。鹿中,六品至九品及文武官子弟士民俊秀通用之。其职事,设司正官二,掌验射者品级尊卑人力强弱而定耦,其中否则书于算,兵部官职之。司射二,掌先以强弓射鹄诱射,以鼓众气,武职官充之。司射器官二,掌辨弓力强弱,分为三等,验人力强弱以授,工部官职之。举爵者,掌以马湩授中者饮,光禄寺官职之。请射者,掌定耦射。射毕,再请某耦射,侍仪司职之。待获者、掌矢纳于司射器者,以隶仆供其役。执旗者六人,掌于容后执五色旗。如射者中的,举红旗应之。中采,举采旗应之。偏西,举白旗。偏东,举青旗。过于鹄举黄旗。不及鹄,举黑旗。军士二人掌之。引礼二,掌引文武官进退,侍仪司舍人职之。
太祖又以先王射礼久废,弧矢之事专习于武夫,而文士多未解,乃诏国学及郡县生员皆令习射,颁仪式于天下。朔望则于公廨或闲地习之。其官府学校射仪,略仿大射之式而杀其礼。射位初三十步,自后累加至九十步。射四矢,以二人为耦。
永乐时有击球射柳之制。十一年五月五日幸东苑,击球射柳,听文武群臣四夷朝使及在京耆老聚观。分击球官为两朋,自皇太孙而下诸王大臣以次击射,赐中者币布有差。
○救日伐鼓
洪武六年二月,定救日食礼。其日,皇帝常服,不御正殿。中书省设香案,百官朝服行礼。鼓人伐鼓,复圆乃止。月食,大都督府设香案,百官常服行礼,不伐鼓,雨雪云翳则免。
二十六年三月更定,礼部设香案于露台,向日,设金鼓于仪门内,设乐于露台下,各官拜位于露台上。至期,百官朝服入班,乐作,四拜兴,乐止,跪。执事者捧鼓,班首击鼓三声,众鼓齐鸣,候复圆,复行四拜礼。月食,则百官便服于都督府救护如仪。在外诸司,日食则于布政使司、府州县,月食则于都指挥使司、卫所,如仪。
隆庆六年,大丧。方成服,遇日食。百官先哭临,后赴礼部,青素衣、黑角带,向日四拜,不用鼓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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