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 ·《他走后,我学会了害怕》
——张桂源视角独白
【一】
我一直以为自己不会害怕。
十五岁,第一次跟人打架,眉骨被啤酒瓶砸开,血糊住左眼,我哼都没哼,缝了七针;
十八岁,我爸破产,家里被喷红漆,我坐在楼顶抽了一夜的烟,没想过跳下去;
二十五岁,公司资金链断,我抵押全部身家,连眉头都没皱一下。
可直到今年,我三十二岁,才第一次体会到什么叫“怕”。
怕到在凌晨四点惊醒,一身冷汗,手里攥着的不是枪,也不是合同,而是一张碎成两半的登机牌——
航班号 CA8379,目的地:墨尔本。
乘客姓名:陈奕恒。
那是他离开我的第二天。
我把它撕了,又粘好,又撕了,又粘好。
最后它像一道缝得歪歪扭扭的疤,躺在我钱包最里面的夹层里。
我怕它,却舍不得扔。
【二】
他走之后,我养成了很多坏习惯。
——或者说,是把以前藏得很好的坏习惯,变本加厉地翻了出来。
烟从一天半包变成两包;
酒从应酬的威士忌换成最便宜的二锅头,因为辣,喝了可以咳到流眼泪,好像就有理由哭;
失眠的时候,我坐在他住过的客房里,把空调开到十六度,裹着被子,想象他还在我身边。
我把他留下的所有痕迹都锁进了那间屋子:
床品没换,水杯没洗,衣柜里还挂着他落在我家的两件白衬衣。
衬衣领口有他常用的香水味,尾调是苦橙叶与雪松。
我抱着那团布料睡,第二天醒来,衬衣皱得像被揉碎的心,香水味却散了。
我开始频繁地出差,专挑红眼航班。
因为飞机起飞的那一刻,失重感会让我短暂地误以为——
也许我追得上他。
【三】
我第一次梦见他,是在他走后的第 27 天。
梦里,他穿着我们第一次约会那件灰色卫衣,蹲在路边喂流浪猫。
我喊他名字,他抬头冲我笑,说:“源哥,你怎么才来呀?”
我冲过去抱他,却只抱住一团冷空气。
醒来时,天还没亮,我赤脚跑到地下车库,坐进车里,发动引擎,却不知道该往哪儿开。
最后我把车停在他曾经常去的那家 24 小时书咖门口,趴在方向盘上,一直等到太阳晒得座椅发烫。
那天之后,我开始记录梦。
我在手机备忘录里写:
【第 27 天:他喂猫,没等我。
第 31 天:他站在墨尔本的海边,背影很瘦,喊他他不回头。
第 38 天:他躺在医院,手腕缠着纱布,我跪在地上求他别睡,他笑着说我吵。
第 45 天:他牵着沈知行的手,对我说“祝好”。】
我把手机屏保设成备忘录第一页。
每次亮屏,触目惊心的“第 45 天:他牵着别人的手”就会扎进眼里。
我活该。
【四】
我派人去墨尔本找过他。
不是私家侦探,是我高中同桌,现在做移民中介。
我给了他一张支票,数字随他填,只要带回陈奕恒的消息。
两周后,他发给我一张照片。
照片里,陈奕恒在法拉盛的一家华人超市买菜,穿黑色羽绒服,戴毛线帽,鼻尖冻得微红。
他低头挑橙子,耳后有未愈的淡粉色伤疤——那是我最后一次失控时,用牙咬出来的。
我把照片洗成六寸,压在我办公桌的玻璃板下。
秘书问我:“张总,这是您朋友?”
我“嗯”了一声,说:“一个远方亲戚。”
我怕别人看出端倪。
更怕别人看不出。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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