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功仕进。这里的功劳,主要指军功。如商鞅变法制定的二十等军功爵,规定斩敌甲士首级一颗,赏给爵一级;要做官的,委以五十石俸禄的官职。官爵的提升与斩获敌人首级的军功挂钩。魏国对攻战中的立功者“仕之国大夫,赐之上田上宅”【112】。战国时,具有实际政治、军事经验的人因功而被逐级提拔为官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形成了“宰相必起于州郡,猛将必起于卒武”的社会形势。
(2)对策与献策。楚悼王、秦孝公、燕昭王的求贤令,便是发出策问征询对策的一种方式。吴起、商鞅等人就是由于对策得以重用。另外有些人以直接给国君上书进行游说的方式献策。当时,这种风气极为盛行。《战国策》一书中的绝大部分内容就是记述这方面的情况。那些献策者一旦被赏识,就被重用。儒家的孟轲、荀况,法家的李斯,纵横家的张仪、苏秦,都是通过献策的途径,得到国君赏识而被任以各类官职的。
(3)荐举。大臣或接近国君的人,都可以直接向国君推荐人才。魏文侯时,翟璜向文侯推荐乐羊、西门豹、李克等人;魏成子推荐卜子夏、段干木、田子方等人【113】。齐宣王时,淳于髡“一日而见七人于宣王”【114】,另外,王斗见齐宣王,“举士五人任官,齐国大治”【115】。除以上荐举途径外,地方郡县官在接受年终考核时,也可以向中央荐举人才。
以上三种,是春秋战国以来逐渐形成的新选任制的主要途径。新的选任制贯穿了“量能而授官”【116】,“食有劳而禄有功”【117】的基本精神。正由于新的选任制把人的组织管理才能作为选拔任用官员的基本原则,所以它能适应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及建立集权制政治的客观需要。但是战国时期各国变法、改革的程度深浅不一,所以各国包括新的选任制度在内的各种制度的完备程度,以及实施新制度的广度和深度都有所不同。七雄之中,泰国的变法最为彻底,所以秦国的新选任制最为完备,最为典型,新选任制的实施也最为坚决和广泛。在当时,正是新的选任制使天下贤能之士云集于秦,正如李斯所说:“士不产于秦而愿忠者众。”【118】在统一中国前夕,秦国聚集了几乎是全中国所有的第一流的军事家、政治家。这些出类拔萃的军事家、政治家,诸如王翦、王贲、尉缭、李斯、姚贾等,大都不是秦人,却在尽心为秦国效力,一切克敌制胜的军事进攻计划和政治策略计划都是由他们制定和实现。 秦国最终之所以能翦灭六国而成就统一大业,其新的选任制招徕众多优秀人才效力于秦,当是至为关键的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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