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为“天地纲常”,此乃天条之首,强调众生需敬畏天地,遵循自然规律。天地乃万物之母,山川灵脉、阴阳秩序皆为天地的恩赐与造化。若有生灵肆意破坏山川灵脉,导致灵气紊乱,破坏生态平衡,轻者将被封印法力,责令其以自身修为修复受损之地,耗时可能长达百年甚至千年;重者则会被打入无间地狱,遭受无尽轮回之苦,在每一世的轮回中都要承受因破坏天地而带来的恶果。
第二章“生命至上”,严禁无故杀害生灵,尤其是具有智慧的种族。生命皆有其存在的价值与意义,无端剥夺他人生机是为天理所不容。若因自卫或除魔卫道而杀生,需在事后向天庭报备缘由,详细说明杀生的经过与必要性。天条司会派遣专门的神灵进行调查核实,只有经审核通过方可免责。若私自滥杀无辜,将按照所杀生灵的数量与修为,给予相应的刑罚。所杀生灵修为较低、数量较少者,将被削减一定比例的修为,以作为惩戒;若所杀生灵修为高强或数量众多,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剥夺仙籍,贬为凡人,甚至可能会被囚禁于天牢,永无重见天日之期。
第三章“道德规范”,着重约束修行者的言行品德,为三界众生树立道德标杆。欺瞒、偷盗、淫邪等行为,皆为道德所不齿,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与修行者的清誉。若有修行者犯此恶行,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不同程度的惩罚。情节较轻者,需在天庭指定的场所进行公开忏悔,向被伤害者道歉,并在一定期限内为当地百姓做善事以弥补过错;情节较重者,将被责令面壁思过,时间从数十年到数百年不等,期间封印部分神通,以反思自身过错;若情节极其恶劣,严重影响三界道德风气者,将被封印全部神通,贬入轮回,历经数世磨难,方可重新修行。
第四章至第九章,分别针对天庭诸神、仙宗门派、散修、妖族、人族以及魔界生灵,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行为准则。
对于天庭诸神,作为三界秩序的维护者与引领者,需以身作则,公正无私,不得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诸神掌管天庭各项事务,手握重权,若不能坚守公正,必将导致天庭公信力受损,三界秩序大乱。若有诸神利用职权之便,为自己或亲信谋取不正当利益,将被剥夺神职,贬下凡间,历经尘世疾苦,重新领悟公正与责任的真谛。待其改过自新后,经天庭严格审查,方可重新回归天庭。
仙宗门派,作为修行者的聚集地,拥有丰富的修行资源与高深的修行法门。然而,天条规定,仙宗门派不可垄断修行资源,打压其他门派。修行资源应合理分配,促进整个修行界的共同发展。若发现有仙宗门派为了自身利益,不择手段地抢夺其他门派的资源,或是恶意打压、排挤其他门派,天庭将责令其归还所抢夺的资源,并对该门派的掌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包括限制门派弟子的修行资源获取、禁止门派参与天庭举办的重要活动等,以维护修行界的公平竞争环境。
散修,虽无门派庇护,但同样需遵守各地的修行规矩,不得寻衅滋事。散修在三界各地自由修行,其行为若不受约束,极易引发混乱。若有散修在他人修行之地肆意干扰,破坏修行场所的宁静,或是在城镇乡村挑起事端,扰乱当地秩序,将被当地的土地神、城隍神等上报天庭。天庭将根据情节轻重,对散修进行警告、罚款、限制修行区域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强制收押,进行一段时间的管制教育。
妖族,因其特殊的身份与习性,天条规定不得随意化形混入人族聚居地为非作歹。妖族化形为人族,若心怀不轨,极易引发人族对妖族的恐惧与仇恨,破坏两族之间的和平共处。若有妖族违反此条,在人族聚居地肆意掠夺、伤害人族百姓,天庭将派遣天兵天将对其进行围剿。除了对肇事妖族进行严惩外,妖族的首领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可能会被要求削减妖族的活动范围,或是向人族提供一定的补偿,以平息人族的愤怒,维护两族之间的稳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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