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鸟在此处生活得格外快乐,除了晚上在酒店兼职,他还会在大街上干卖唱的活儿。
今天照常来到了人多的大街小巷,初从背后抽出吉他,随便找了块地方坐下,周围常驻的听众一见着他就极为激动的掏出钱。
“呜呜真的很喜欢他的声音!”“对对对什么阳光少年嘤嘤嘤。”
初看着聚集起来的人群微微一笑,“咳咳,我们先来首乒乓歌怎么样?”“……?你在说什么什么乒乓歌啊哈哈哈。”
(小猪佩奇羚羊夫人)
“呼~”少年的声调微微上扬,在场的人已经感觉到了不对劲。
“we're playing a tune~(我们弹着曲子)”
“and we're singing a song~(我们唱着歌)”
“with ping,and pong,and ping~”
少年的声音是清澈的,将歌曲换了个声调,神奇的是,众人也紧接着开始唱了起来,歌曲额外洗脑。
“……”站在皇宫打扫的仆人只能说6。
看着差不多了,初收起吉他站起身,对着周围人鞠躬:“今天就到这里了,明天见各位!”
一捧玫瑰迎面砸下——“唔!”
“宝贝!”一个红发女孩子蹦了出来,拿出一枚闪亮亮的戒指:“请嫁给我!”
“……?”初把玫瑰从脸上拿开,看着单膝下跪的女孩儿,有点不知所措,“等等……等……”
“速速放下你的矜持!入赘莱昂德家!”追求者过于火热,旁边的仆从脸都要快被丢尽了:“小姐……小姐您冷静一点……”
“不!不要走!”初满脸冷汗要离开,那位贵族小姐就抓住了他的衣服往腰上扒拉还一边挽留,初咬了咬牙。
“小姐……告诉你个秘密。”“?”
“我喜欢男的。”
初说完后落荒而逃。
逃跑的时候迎面又撞上了一个小孩,“呃!”“没事吧?”
“你是……刚刚在那里唱乒乓歌的?……”小孩有一头白发,紫色的眼眸略带着深沉和稳重。
初愣愣点头。
“我没事……歌很好听。”白发小孩匆匆离开了。
初回到酒馆。
突然发现一地狼藉,囚友的哥哥被一个壮汉拎着脖子提起来,而囚友青鼻脸肿的在一旁昏迷。
初找出烟花棒,面无表情地轻轻一挥,烟花正好炸在了壮汉的脸上,扬起一股尘土。“咳咳!呃!”在迷雾中冲过来,旅者抬起脚踹飞了壮汉,把囚友哥哥抱在怀里。
很快结束了战斗,几个人落荒而逃。初把两人安置好,开始收拾残局。
“唔……”“躺好,等会儿喝汤。”
“唉……痛痛痛!”杰尔逊面目扭曲,初力度轻了些,上药后端来了汤。
“你别离我这么近,等一下温莎误会。”“滚吧你。”初笑骂。
“汤真的太好喝了……唉……你的厨艺是在哪里学的?”“我爸妈教我的。”“哦,也对,我怎么问这么傻的问题。”
完——————
嗯还差两个字,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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