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是我国古代陆路和水路发展的极盛时期。无论是行走在规模空前的长安街市,还是漫步在人烟稀少的偏僻山乡;都有形色匆匆赶路的人群,而与路相伴生的各种交通规则的诞生,则开创了中国古代交通立法的先河。
早在唐太宗贞观年间,即由著名政治家马周制定了行人“入由左,出由右”的规定,即进城门必须靠左边行走,出城门则必须靠右行走。这也是目前为止我们见到最早的交通规则。这项“来左去右”的制度首先是在首都长安施行的。
公元762年,50岁的唐肃宗李亨在宫廷政变中惊忧而死,同年,他的长子李豫接任登基。刚刚即位不久,唐代宗李豫就为平定已蔓延7年之久的安史之乱忙得焦头烂额。而对于遥远的西州(今新疆吐鲁番),他当然没有可能去关照。那些地处边远地域的人们的平常生活,他更没有可能了解。
高昌城是西域重要的中西陆路交通枢纽,也是此间最大的国际商会。南门口是高昌城最热闹的地方,因为进城出城的人们,都要经过这里,这里也成了商家看重的地方。商人张游鹤的店铺就开在大门口的大道边。6月的高昌城,天气已经很热。百姓史拂的儿子金儿和曹没冒的女儿想子都只有8岁,两个孩童坐在店前路旁一边乘凉,一边高兴地玩耍。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一场大祸正在慢慢降临。
康失芬是一名来自处蜜部落(粟特人)的雇工,他的雇主名叫靳嗔奴。这一天康失芬的工作是驾牛车把城里的土坯搬到城外。在搬运几个来回之后,可能是由于筋疲力尽,倔强的牛也渐渐不听人的使唤,于是不幸的事发生了。当康失芬从城外返回行走到张游鹤的店前时,牛车突然狂奔起来,把两个孩子轧伤了。金儿伤势严重,腰部以下的骨头全部破碎,性命难保。想子也有生命之忧,因为她的腰骨损折。
这一事故会怎么处理呢?
两位被轧伤孩童的家长随后所采取的态度,跟我们今天现代人所遇类似情况如出一辙:打官司。
中国古代没有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因此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也很低。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突发性的意外事件,有时难免也会造成交通肇事的情况。可能你会觉得很吃惊,早在唐代,对交通肇事的审判与处罚就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支持了。
1973年,新疆阿斯塔那古墓出土了唐代地方官府审理这起交通肇事罪的卷宗,揭开了一千多年前的那次车祸,也为我们了解古代交通肇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和处罚原则提供了最直接的资料。
这个案件的最后处理时间是6月19日,案件发生时间应在此之前,也许就在两三天之内。这是一个比较完整的案卷。先是史拂向官府提交的呈辞,说明自己儿子被牛车轧伤的事实,要求官府予以处理:“男金儿八岁在张游鹤店门前坐,乃被行客靳嗔奴家生活人将车辗损,腰已下骨并碎破,今见困重,恐性命不存,请处分。谨牒。元年建未月日,百姓史拂牒”。
然后是曹没冒的呈辞,意思与史拂一样。
在文书中,史拂自称牒,而曹没冒自称辞。辞和牒都是文书制度的内容,在唐初本来是有区别的,一般官府的文书才称牒,像史拂这样的普通百姓只能叫辞。但到这个时候唐王朝已经经历了九代皇帝,辞、牒早已不分了,所以才出现辞牒混淆的情况。高昌县接手这个案子的是一个名叫“舒”的人。唐朝公文中官员署名的时候,只署名不写姓氏,所以我们不知道这位叫“舒”的官员的姓氏。
接下去,舒开始了案件调查。他主要是查问康失芬。
第一次,康失芬承认他赶牛车轧人的事实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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