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子自知理亏,他想用贿赂的办法来摆平这件事,一直在向韩宣子送礼。当他得知羊舌鲋接手这桩案子,便再次用“先下手为强”的办法将自己年轻的女儿嫁给了羊舌鲋。羊舌鲋得到了雍子的女儿,便不问是非曲直,宣判雍子无罪,邢侯有罪,强行把畜邑的边界划到邢邑的范围内,使雍子的畜邑一下子扩大了许多。
这很明显是一个颠倒黑白的错案。但羊舌鲋是代理司寇,邢侯一再要求重新审理,可羊舌鲋就是坚持错案不变。邢侯心中明白这是有意为之,他一怒之下杀了羊舌鲋,并急速赶回封地,又杀死了雍子。
羊舌鲋被杀,一时成为晋国最大的新闻,人们奔走相告。人们普遍认为,羊舌鲋身为法官,知法犯法,任意践踏法律,身首异处,是罪有应得。舆论使韩宣子这次不能敷衍了事,他再次玩弄圆滑,把羊舌鲋的哥哥叔向叫来,问他这件事怎么处理,以免得罪羊舌家族。
叔向知道韩宣子的用意,但他是个很明智的人,他说:“如此乱法,三个人都应定为死罪,现在只要施生戮死就行了。”“施生戮死”就是杀死活着的刑侯,戮尸已死的羊舌鲋和雍子。
叔向进一步分析说:“雍子贪占别人的土地,却不思退还而去贿赂执法官员;羊舌鲋知法犯法,利用手中的权利去谋私;刑侯明知故犯,犯罪的性质都很严重。”叔向又引用夏朝的法官皋陶制定的法典,加以说明:“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夏书》:昏、墨、贼、杀。 陶之刑法是世人所公认的,请按他的法典办吧。”韩宣子接受了叔向的意见,杀了刑侯,将已死的羊舌鲋和雍子两个贪人暴尸于市。
这件事很快就传到了鲁国,孔子说:“刑侯之狱,言其贪也。”意思是说,在处理刑侯案件中,羊舌鲋枉法攫取美女,是一个贪官。孔子口诛羊舌鲋:“贿也”、“诈也”、“贪也”,意思是羊舌鲋集三恶于一身,死有余辜!孔子高度赞扬叔向:“治国制刑,不隐于亲”,惩贪诛墨,“以正刑书,晋不为颇”。
羊舌鲋身为代理司马、代理司寇,不能以身护法,反而以贪坏法,卖法纵贪,被定罪为“墨”,“贪墨”一词亦由此发源。在一些历史文献中,“贪墨”一词有时也专指攫取美女,足见羊舌鲋贪婪行为影响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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