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种说法认为,金莲得名于前述五代窅娘在莲花台上跳舞的故事。但这里的金莲指的是舞台的形状,也不是窅娘的脚。
对此,有学者认为,小脚之所以称之为金莲,应该从佛教文化中的莲花方面加以考察。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在佛门中被视为清净高洁的象征。佛教传入中国后,莲花作为一种美好、高洁、珍贵、吉祥的象征也随之传入中国,并为中国百姓所接受。
在中国人的吉祥话语和吉祥图案中,莲花占有相当的地位也说明了这一点。
故而以莲花来称妇女小脚当属一种美称是无疑的。另外,在佛教艺术中,菩萨多是赤着脚站在莲花上的,这可能也是把莲花与女子小脚联系起来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什么要在“莲”前加一个“金”字呢,这又是出于中国人传统的语言习惯。中国人喜欢以“金”修饰贵重或美好事物,如“金口”、“金睛”、“金銮殿”等。在以小脚为贵的缠足时代,在“莲”字旁加一“金”字而成为“金莲”,当也属一种表示珍贵的美称。
因此,后来的小脚迷们往往又根据大小再来细分贵贱美丑,以三寸之内者为金莲,以四寸之内者为银莲,以大于四寸者为铁莲。于是言及金莲势必三寸,即所谓三寸金莲。后来金莲也被用来泛指缠足鞋,金莲成了小脚的代名词。
孙中山下令劝禁缠足
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
令文说:
“夫将欲图国力之坚强,必先图国民体力之发达。至缠足一事,残毁肢体,阻阏血脉,害虽加于一人,病实施于子孙,生理所证,岂得云诬?至因缠足之故,动作竭蹶,深居简出,教育莫施,世事罔问,遑能独立谋生,共服世务?以上二者,特其大端,若他弊害,更仆难数。曩者仁人志士尝有天足会之设,开通者已见解除,固陋者犹执成见。当此除旧布新之际,此等恶俗,尢其先事革除,以培国本。为此令仰该部速行通饬各省,一体劝禁,其有故违禁令者,予其家属以相当之罚。”
至此,中国女人被缠几千年的脚开始被国家法令所解放出来。
历史点评:由于社会不断的进步,人们对之前的妇女缠足从美学和人性方面都进行了否定。更完善的价值观使人们意识到其实顺应事物自身发展规律的自然变化就是美的,健康的就是美的。现在人们每当聊天聊起缠足对妇女的残害时总是语气中带些怒气,因为古代男尊女卑的观念给妇女带来生理和心理上不可抹灭的影响,也极大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总之,缠足给人们带来的伤害会更加使人们学会珍惜,也会学会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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