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说来,认定李鸿章曾“引狼入室,复又为虎作伥”,并非毫无根据,李鸿章被骂为“汉奸”、“卖国贼”,也不算完全冤枉他。
李氏家族的巨额财富中包括了种植和贩卖鸦片的黑色收入,罪恶的色彩相当浓厚。
这是不是很诡谲?
倘若我们换个角度看问题,就不难明白:真正有权力有能耐有途径卖国的人绝非等闲角色,这些大佬通常是核心利益集团的代表,要他们时时处处狠斗“私”字一闪念,谈何容易。
专制王朝不断分娩出这种亦正亦邪亦忠亦奸的怪物,则并不稀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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