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可以酿酒,但是禁止私自出售,想卖的话,必须按照规定的极低价格卖给政府,然后由政府加价出售。这个政策在汉武帝时期和王莽执政时期曾经短暂实施,近似于几十年前官方对粮食的统购统销。
二、民间可以酿酒,也可以私自出售,但是酿酒所用的酒曲必须从政府手里高价购买,否则视为违法。这个政策叫做“榷曲”,曾经在唐朝、五代十国和北宋前期实行过,效果并不理想。
三、既禁止民间酿酒,也禁止私自出售,无论生产还是销售,都由政府设立的酒厂和酒水零售点进行。这个是最严厉的酒水专卖政策,给政府创造的利润最大,南宋前期所实施的,正是这种政策。
以上三种垄断都需要严刑峻法和有效的监管手段来配套,由于古代中国讯息落后,官民比例也没有现在这么大,那时候普遍采取的监管手段就是让老百姓互相检举揭发:小明私自酿酒,被小强举报上去,小明会被抄家,而小强则会得到小明家产的一半作为奖赏。
在南宋前期,也不知是老百姓厌恶了互相检举,还是国营酒厂的高价劣质酒引起了普通群众的公愤,反正私自酿酒的家庭很多,而检举揭发的人却很少,你张三酿酒,我李四睁只眼闭只眼,就当看不见,爱谁酿谁酿去,我才不打小报告。对于这种现象,“上进心”不强的地方官会表现得很是通情达理:民不告,官不究,只要没人举报,我就不去抓人,毕竟老百姓过日子不容易。
而那些“上进心”强、又心狠手辣的官员,就会大肆抓人,用更加严厉的刑罚来杜绝私酿对国营酒厂垄断利润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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