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吕刑》“明德慎罚”是“以礼入刑”之发端,而孔子倡导“克已复礼为仁”则为儒家法制之基本思想,因而“礼”、“仁”在诸法合体中,逐渐成为儒家的德政理论基石,进而形成“德主刑辅”的古代法制原则。
其实,在中国历史上,执行“德主刑辅”较好的并非倡导“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汉武帝,在这方面,西汉不如唐宋,如唐太宗就曾让死刑犯回家省亲,这些死刑犯深受感动,居然在规定的时间内一个不少地返回牢笼,甘愿引颈伏法。
唐太宗恻隐之心大发,将这些死囚赦免;又如宋仁宗时,四川一士子献诗给太守,诗曰:“把断剑门烧栈阁,成都别是一乾坤”。四川太守将这士子绑送京城,可宋仁宗却说:“这老秀才写诗泄愤,怎能以言治罪?不如给他官做”。可见,唐太宗、宋仁宗均有德法善治的所为。事实上,唐贞观年间和北宋朝前期,皇朝皆能遵循宽仁慎刑、德主刑辅的法制原则。
平心而论,汉武帝在“独尊儒术”的思想影响下,也曾将一些疑难案件诉诸《春秋》,董仲舒以《春秋》为据,寻章摘句,辨析法理,或多或少还是影响了汉武帝。但在功利主义摇篮成长的汉武帝好大喜功,不可能全盘接受“德主刑辅”的办案原则。因而在大多数时候,汉武帝仍坚持“轻德重刑”,实施严刑峻法。如在冤杀李陵的“夷三族”案件中,对李陵的父族、母族、妻族数百口人的诛杀之残忍,令人不寒而栗!可怜李陵三族大多是妇人小孩,被株连杀戮,用刑之酷,史书上说,先用小刀在脸上刻刺,然后逐一割掉鼻子,再切下脚指,最后活活打死,把头挂在旗杆上,尸身剁成肉酱,其情其状之惨,不忍目睹。汉武帝的酷严甚至对自己的至亲也不例外,汉武的女儿、儿子、孙子的惨死和皇后卫子夫被逼上吊即为典型例证。
汉武为保皇位六亲不认,他的残暴行径为后世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非但如此,在滥施刑罚中,汉武还支持酷吏张汤以“微反唇”定官员颜异的“腹诽”之罪,并将其科处死刑。这种无声的“微反唇”的腹诽之罪,超过《秦律》的言论治罪的范畴,其禁锢思想之严之广,堪为后世残暴的专制统治者效法。
可见,汉武表面尊崇儒术,倡行春秋决狱、德主刑辅,实质则在执行法家的势、术、法之策,即以诡诈、厚黑、暴戾的手法施以严刑峻法,以选择性执法的手段来高唱儒家的德政礼制,实际演奏的就是一曲“挂羊头卖狗肉”的开山交响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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