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王安石的变法政策无一不从良好愿望出发。比如“青苗法”,本意上就是充分考虑到农民的利益的,而且,他在鄞县做官时试验过,“贷谷于民,立息以偿”,效果不错。然而当他将此法推向全国,同比例放大,却南辕而北辙了。不识字的乡农们去申请青苗法的贷款,要经过以下程序:为了填写申请书,就要花钱请书吏;再拿到衙门去申请,碰到贪官污吏,中间不知要花多少打点费,而且贷款多少完全由官吏写,农民都不识字呀。据史书记载,虽然变法规定的利息是二分,但经过中间贪官污吏的层层盘剥,最后贷款农民要返还的实际利息,竟达到原先设定的35倍,比高利贷还要高许多。于是逼得农民宁肯“哀求于富家大族,增息而取之”,去借高利贷,也不敢向政府贷款。“利民之政”变成了“扰民之举”。
更要命的是,王安石先生过于自信,急于求成,在推行新法过程中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下令各地必须贷出多少钱,给下面下指标。这样一来地方官员就硬性摊派了,除了一般的农民要其贷款,连中农、富农、地主都必须接受贷款。其实中农、富农和地主不存在春荒的问题,根本用不着贷款,但地方官员就是硬逼着他们贷款,因为要完成指标。这样一来,到了还钱的时候不要说一般农民吃不消,就是中农、富农也吃不消。自然,这项措施变成了官员的赢利设置,他们的权力寻租也有了改革这一至高无上的借口。再有像“市易法”,本来是规定收购滞销货,后来就变成了专门收购紧俏物,这时的衙门已经变成了一个赚钱的机构,结果成了全官经商,官商作风愈演愈烈,政府与民间争利。
许多史书,都把王安石变法作为正面典型来歌颂,以为既为变法,便是对传统机制的突破,必须嘉许,而不论实际结局如何。现在回溯千年探究,问题并不如此简单。怎么富国强兵,一向立意高远的王安石竟定位于“理财”二字,最后就是一个钱字。在一个自然经济的农耕社会,一定时期财富总额是一定的,不在民间就在官家。一个“理”字,便把老百姓的钱“理”进了“官家”的口袋。几乎每次廊庙相会,司马光、苏轼等人都诘难王安石这个问题,王没法正面回答。但他有一套为变法立言的原则: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可守。
平心而论,王安石的“三不”信条确实是非常值得一书的,这是改革家大无畏的斗争精神。但反过来看,改革家非理性过头的激情也因此暴露无遗。
说句唐突古人的话,就是光顾自己一逞政治抱负,变法变得快活,便把百姓生存置于不顾。对于弱势群体的血和泪,王安石企图抱定“当世人不知我,后世人当谢我”的思想去硬生生克服它,可这又哪里克服得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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