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新中国实行民族大团结政策。通婚方面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首先打破了各民族贵族与平民的界限,各族通婚不受到限制,只依据传统习俗“同名同姓不通婚”,遵守氏族外婚制,严禁氏族内联姻;其次,彻底打破了在本民族内通婚的狭隘观念和民族偏见与歧视,发展了民族通婚。北方各民族与大批汉族实行杂居,原各少数民族贵族和平民普遍与汉族结亲。
但是,原八旗中一些曾有官职的大户,不论满洲八旗或蒙古、锡伯、达斡尔、鄂温克族的八旗人的后裔,还有不少不愿与汉族结亲。在一些70岁以上的老人的观念中,还在坚持“旗民不结亲”、“满汉不通婚”的传统风俗。常常发生干预子孙与汉族结亲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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