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节不是本人所创作的。
本章节文章创作者是我的朋友。
本章章节完全取自明史学会----惨绝人寰的大屠杀《满清大屠杀》
本章节的发布只是为了推广影响力,为了让更多国人了解当时的历史真实景象。
好朋友的真心请求,本人推辞不了。
(希望相关编辑人员不要认为本章是完全照抄历史学会网站上的内容,本行为已取得此篇文章创作人的允许)
希望满族国人不要介意。
现在和以后永远都是中华民族56个民族,团结一心,奋勇向前。
满清大屠杀是指明朝灭亡,满清军队侵吞中国的过程中,曾在全国各地遭到了汉族等各族人民的武装抵抗,满清军队为报复汉人的激抗,发生过多次屠杀抗清军民事件,如:扬州十日、嘉定三屠、江阴八十一日、广州大屠杀、还有在苏州、南昌、赣州、常熟、沙镇、南京、盩厔、无锡、昆山、嘉兴、海宁、济南、金华、厦门、潮州、同安、沅江、舟山、湘潭、南雄、泾县、大同、浑源、汾州、太谷、泌州、泽州、朔州、四川等地也进行了惨绝人寰的大屠杀。
辽东屠杀
天命九年正月,努尔哈赤下九次汗谕,清查所谓“无谷之人”,并谕令八旗官兵“应将无谷之人视为仇敌”,“捕之送来”,最后于正月二十七日下令:“杀了从各处查出送来之无谷之尼堪”。
天命十年十月初三日,努尔哈赤指责汉民“窝藏奸细,接受札付,叛逃不绝”,命令八旗贝勒和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官将,带领士卒对村庄的汉人,“分路去,逢村堡,即下马斩杀”。
“时奴贼既得辽阳,辽东八站军民不乐从胡者,多至江边……其后,贼大至,义民不肯剃头者,皆投鸭水(鸭绿江)以死。”朝鲜《朝鲜王朝实录》
掠夺虐杀汉族奴隶
崇祯十一年冬至十二年春,清军在畿辅、山东一带掠去汉民四十六万二千三百馀人,崇祯十五年冬至十六年夏,清军又“俘获人民三十六万九千名口”。(《清太宗实录》)满清入关后,继续劫掠人口。顺治二年八月辛巳日谕兵部“俘获人口,照例给赏登城被伤之人。”(《清世祖实录》)
汉人奴隶遭受非人的虐待,大量自杀。康熙初年,“八旗家丁每岁以自尽报部者不下二千人”(《清史稿》),仅自杀的汉人,在满清入关前后几十年间,就不下10万人。被虐待致死的,更不在少数。
由于满清的疯狂虐待,大量汉人奴隶逃亡,“只此数月之间,逃人已几数万。”(《清世祖实录》)
满清统治者为了制止逃往,强化其1626年颁布的《逃人法》,顺治帝颁订:“有隐匿逃人者斩,其邻佑及十家长、百家长不行举首,地方官不能觉察者,俱为连坐”。顺治六年又改为“隐匿逃人者免死,流徙”、“再行申饬,自此谕颁发之日为始,凡章奏中再有干涉逃人者,定置重罪,决不轻恕”。(《清世祖实录》)
华北
畿南之屠
畿南之屠指的是公元1644年(明崇祯十七年五月),满清睿亲王多尔衮在北直隶三河、昌平、良乡等地进行的一次大规模屠城。根据《清世祖实录》记载,1644年五月,大顺军西撤。满清军队占领畿南地区,强令汉族剃发易服。当地汉族居民纷纷揭竿而起,反对满清统治。满清朝廷派出军队弹压,对起义者和居民大肆屠戮,连老幼亦不能幸免。大约有五千人被屠杀。史称畿南之屠。
曹州之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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