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宋朝人反对立法禁食狗肉,不过在宋代的上流社会,并不流行食用狗肉——这一点跟先秦与两汉时期完全不同。在宋人笔下,汴京与临安的饮食店与肉铺子非常之繁多,但基本上卖的都是猪肉、羊肉,狗肉店不能说没有,却难得一见。有人统计过《东京梦华录》提到的所有肉类食品,发现羊肉的比例为36%,猪肉的比例是12%,鸡肉等禽类肉食为11%,鱼贝类为15%,完全没有出现狗肉。
许多宋朝士大夫甚至以食狗肉为耻。苏东坡是北宋出了名的美食家,他被贬谪黄州时,看到“黄州好猪肉,价贱如粪土。富者不肯吃,贫者不解煮”,便发明了红烧肉这道美食。但苏东坡尽管嗜肉,却不吃狗肉。
宋神宗熙宁年间,苏轼在徐州任太守,看到地方政府的公宴上常有狗肉这道菜,觉得不可理解,质问为什么要屠狗设宴。司法官员告诉他:法律并不禁止杀狗。苏轼又问道,公宴用狗肉,合乎礼制吗?司法官员说,合乎礼制。并引述《礼记乡饮酒》的一句话来说明:“烹狗于东方,乃不禁。”
苏轼反驳道:“荒谬!《礼记》也说:‘宾客之牛角尺。’(意为,接待宾客所用的牛角尺把长)难道就不应该禁止屠牛?”我们知道,中原农耕王朝,一直都有严禁屠杀耕牛的禁令。这在农耕时代是非常合理的。
苏轼又引用孔子埋狗的典故:“仲尼之畜狗死,使子贡埋之,曰:‘吾闻之也,敝帷不弃,为埋马也;敝盖不弃,为埋狗也。’”孔夫子养的狗死了,叫子贡去埋葬,说道:“我听闻,旧的车帷子不要丢弃,可用来埋掩死去的马;旧的车盖也不要丢掉,可用来埋掩死去的狗。”苏轼体会到孔子的仁爱精神,认为家养的狗死了,“犹当埋,不忍食其肉,况可得而杀乎?”可见苏轼是反对杀狗的,因为他觉得狗与人类关系亲密,杀之心有不忍。
不过没有材料显示苏轼在徐州发过“屠狗禁令”,想来苏轼只是反对在举行公宴乡饮时宰杀家犬,并不干涉民间是否食用狗肉。
实际上,在宋代士大夫家庭的正式宴席上,是不允许摆上狗肉的,若以狗肉宴请宾客,将被视为不合礼节,不懂礼貌。“狗肉不上席”的说法,便是从宋代开始流行开来的。这里的席,是指正席,接待宾客的正式宴席,非指私人餐桌。私人餐桌可以不讲究,正式宴席则需要注意礼仪。宋人认为,狗肉属于贱品,不可登大雅之堂。
宋人还常常将屠狗食狗的习惯跟黑社会的生活联系在一起。如宋人记载说,宣城县境内,“十里间有聚落,皆亡赖恶子及不逞宗室啸集,屠牛杀狗,酿私酒,铸毛钱,造楮币,凡违禁害人之事,靡所不有。”这些不法之徒啸聚在一处,屠牛杀狗,酿造私酒,伪造假钞,干的都是违禁的事情。宰杀牛狗吃其肉,成了黑社会生活方式的标志之一。
北宋初,汴京也有一帮“恶少无赖之人,肆凶不逞,小则赌博,大则屠牛马、销铜钱,公行不忌。其输钱无以偿,则为穿窬,若党类颇多,则为劫盗纵火,行奸杀人”。他们在京城开设赌坊,诱人赌博,又“屠牛马驴狗以食”,仿佛不宰条狗来吃,不足以彰显他们的叛逆精神。所以宋太宗要求开封府:“严戒坊市捕之,犯者定行处斩,引匿不以闻与同罪。”被抓到的罪犯,重者处以死刑。不过,请注意,开封府要抓捕的并不是食用狗肉的一般市民,而是“肆凶不逞”的黑社会人员。
回顾宋朝人处理食狗问题的得失,我觉得有三点启示是值得记取的:一、在一个并未形成食狗禁忌习俗的社会,政府如果立法禁止民间食用狗肉,将是一种冒失的政策行为;二、政府可以禁止在公宴上食用狗肉,因为官员应当接受比平民更加严格的礼制约束;三、上流社会应该自觉带头不吃狗肉,重建“狗肉不上席”的“舌尖上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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