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录》的宋刊本迄今尚未发现,现存最早的版本为元刻本《宋提刑洗冤集录》。内容自“条令”起,至“验状说”终,共5卷,53条。内容包括法医检验的重要性及其具体步骤,疑难伤亡现象的辨别,真假伤痕的判析等。《洗冤集录》涉及尸体识别、四时尸变,以及凶杀、自刎、火烧、水溺、服毒、绳缢、杖死、跌死、牛马踏死、四转拶死、酒食饱死、筑踏内损死等法医学知识;博及病理、药理、解剖、急救、妇科、儿科等其他医学方面的知识。《洗冤集录》对于毒理学也有许多贡献,书中记载了各种毒物中毒症状,指出服毒者“未死前须吐出恶物,或泻下黑血,谷道肿突或大肠穿出”;死后“口眼多开,面紫黯或青色,唇紫黑,手足指甲俱青黯,口眼耳鼻间有血出。”书中附有许多切合实用的解毒方与急救法。
宋慈在《洗冤集录》的序言中,开篇就提出写作此书的动机与目的:“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人之权典,直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法中。”又说:“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宋慈辑撰此书,是为了“洗冤泽物”、“起死回生”。因此,宋慈对于狱案,反复强调要“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之心”。他再三教诫审案人员“不可辟臭恶”,“须是躬亲诣尸首地头”。深人现场调查,“须是多方体访,切不可凭信一二人口说”。检验时“须是详细检验,务要从实”,同时尚需了解被害人生前的社会关系,经济状况,要充分掌握真凭实据。在当时“经制日坏”的南宋末年,宋慈的这种思想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洗冤集录》是我国第一部法医学专著,也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司法检验书。它一刻梓问世便受到朝廷的极大重视,并命颁行全国,成为法医官吏案头必备之书。早在明朝初年,它首先传人朝鲜,三百余年间,一直是朝鲜法医检验领域的标准著作。清康熙三十三年(公元1694年)国家律例馆曾组织人力修订《洗冤集录》,考证古书达数十种,定本为《律例馆校正洗冤录》,颁行全国。鸦片战争后,它又被西文学者翻译介绍到荷、德、法、英等国。20世纪50年代,苏联契利法珂夫教授所著《法医学史及法医检验》一书将宋慈画像刻印于卷首,尊为“法医学奠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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