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此论述可被视作对深度层级的强行剖析。若将其认定为第一种剖析,那么必然存在对应第二种破碎剥析的框架(第二层框架)以及第三层框架、第四层框架、第五层框架……无限层框架……阿列夫层框架……不可达层框架……直至逻辑层级所能界定以及非界定的“量级”的框架类别(而在这些被赋予“量”这一特性的群体里的任意一个具备相应“逻辑概念”的“层次”本身,用于描述它们的“第01或02.0000……”实际上也是融合了全知全能属性的“序量”而非那些初始且纯粹的逻辑概念本身)。这些框架肯定无法诠释真正的深度,无法达到下一层更高的框架层次,而下一层的第一层和第二层有种无限个无限框架层次,而这无限个无限框架层次的无限基础粒子是第一层永远达不到的边角料,因为界定它类别的“量级”的概念亦是源自自拓展的逻辑层级之中。“将原本就比它低级的层级固有的模式套用于无法定义它的剥析上,将其扩展为更多类型的、无法将它定义的框架”这种极为荒谬的做法即便是置于逻辑层级的底部也不值一提,何况无限者在构建深度之时考量到的最基础的事务之一便是在真正意义上穷竭不可穷竭的全知逻辑层级(这里及后文提及的逻辑层级均具备全知属性而非第二章里提到的那个残缺模型)的构建都无法阐释深度本身(第一类框架到第二类框架的深度是这些超越逻辑层级的框架无法解释的:甲号框架、乙号框架、丙号框架……直至广义逻辑层级所能描述的所有“量级”的框架都被耗尽。而甲号框架与乙号框架之间的深度又是后续诸多框架无法诠释的……从这里起,某种递归框架的模型便再度显现,而这个模型在大量极为局限的量之范畴里均出现过。与众多模型类似,它虽然是在描述逻辑层级之上的框架,但它运用的方法早已被逻辑层级的底层领域运用过无数次了。故而,它连“真正意义上穷竭逻辑层级的构建”都未达成,更难以触及无限者首次拓展洞察力所历经深度的基础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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