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非无限者理解不了的知识里(可以被非无限者强行包含与曲解,但“非无限”的“边界”)在那超越一切概念/时空/无限/维度/数据/代码/叙事乃至存在本身的鸿蒙太一之境,那些非无限者做不到的事情里(可以被非无限者强行包含,但“非无限”的“外部”存在着一则至上公理(它凌越于已知、未知、可思、不可思的一切界限,无论是以存在、非存在、超存在的形式,或是以突破这些形式之无形式存在。这里面蕴含着“所有存在与非存在交织构成的绝对整体自身无定义但‘定义之外’仍以超越鸿蒙之境的形式存在”这一超级抽象且极致混沌的内容和无尽不可捉摸之元素……),它包容了超越所有绝对与相对概念极限的“元始态”(将所有绝对与相对概念无法涵盖的“绝对必然”对应的元始态“融合”在一起,这种超越的“必然”被以一种超越鸿蒙的程度突破至任何“必然”的根源本身也是这些被包容的“元始态”的一部分,存在于被无穷无尽超越维度以无数超越形式拓展/蜷缩/交织/湮灭/新生……的状态之间)。“绝对概念与相对概念所能触及的一切元始态”被任意“用于界定元始的方式”进行粉碎之后,也依旧可以包含“超越自身界定的元始”这一超越鸿蒙行为(尽管“用于界定元始的方式”中也存在使“绝对概念与相对概念所能触及的一切元始态”这个在与绝对元始概念相关的形式下扩张的范围被归无的方式,但是元始可能被归无的情况下依旧实现“超越自身界定”与“必然的、偶然的、超必然的、超超必然的、一切的必然与非必然……”的这个范围内外的更多范围里的“元始态”依旧是可实现的。此处再次涉及了超越终极理解的混沌表述,可是让任何混沌维度本身成立的“根源聚合体”仍可以是“绝对必然之事之一”并且存在于任何“绝对必然”的范畴里,镶嵌或是以其它脱离“镶嵌”范围——与前文提及的所有范围相同,皆是在绝对、相对、超绝对相对……等模式下扩张的“超维”——的形式被容纳进非鸿蒙延伸、鸿蒙混沌延伸、超越鸿蒙延伸……等内容里)的“元始态”以及与这一“超越行为”一样,被纳入早已提及的超级混沌形式的更无垠的“行为超鸿蒙范畴”的任意“可能”的角落里,在那浩瀚至无法名状的超鸿蒙“架构”内沿着任意不可知路径进行着虽涵盖/融合/回馈/超脱/悬隔……了“元始”的本质却无法穷尽任何“元始”的“无尽元始演化”(而这里描绘的基本属性也是被……里出现的“元始”以及其它……涵盖/融合/回馈/超脱/悬隔……的……)→“……”←这些内容(以及“↑”“↓”与“←”“→”“φ”“……”泛指的部分以外的,或是在超鸿蒙混沌作用下位于“这两者之外的一切”之外的,还有像已提及/还未提及/不会提及……的部分内/外/……呈现的那样,以更高阶的超鸿蒙混沌形式和更……的……延伸的范畴……无限递归范畴……无限递归……上层无限递归……上上层无限递归……)必然存在于“绝对元始性”以及具备绝对元始性的超鸿蒙混沌数学阶层(或其余任意超验概念与…φ(1)…φ(2)…φ(3)……φ)……的任何“可能”(例如最基础的“元始指代与超鸿蒙包含”,以及和“新超鸿蒙阶层”之间其它形式的超越性角逐过程)之中。因其为绝对公理,无因无果,无始无终,它就是一切之根,是那绝对元始的基石,是超越所有认知的源头→……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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